我們還要懷抱舊思維嗎?—給友人的一封討論
以下是一封與某個友人在email中討論的大部分內容
我很懶 沒時間整理自己blog的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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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人反對free download與不要DRM的MP3,我一點也不驚訝。
因為,所有的主流音樂市場的人都會如此認為的。但是,他們也不能否認,他們討厭的MP3,正是目前在全世界最為被接受的音樂檔案格式。
我們是否可以期待從賣mp3檔案來賺錢?這問題不好回答。若只看主流音樂產品與內容,直觀上是不太可能。但若以服務消費者的角度而言,並無不可。事實上,若蘋果iTunes上的顧客可以選擇檔案格式的話,我想大多數人會選擇MP3檔案,因為,這樣子他可以把這檔案輕易地傳到其他的手機或什麼的來聽。大概很少人會因AAC的較優異的壓縮品質來選擇吧!!
我們常忘了,有很多消費者要的是服務—也就是解決他的痛苦或問題。他花的錢並非只是買個物理質地的東西,而是一種享用的結果,所以,我們可以說是一種權利,當然,也可以看做是一種服務。
若MP3來當作那只是個marketing的手法,也就是推廣新藝人、新音樂,真正的收益來自付費的下載(全曲、鈴聲、MV)或演出。若是連MP3也可以收一點點錢。那不更好。
非法的網路上檔案交換是不會因為有DRM而消失的,我們認清現實吧!!我們也必須知道,有些人透過P2P或其他的免費、非法的途徑取得他想要的音樂,其實整體取得成本(包括搜尋時間、檔案品質、下載時間、病毒風險…等等)並不低。在iTunes花錢買歌(一首US$0.99)的真正取得成本其實不見得高。一般人都認為大部份的人是貪便宜的小偷,只要免錢的事與物,誰不要?沒錯,我不認為大家那樣有道德觀。但是,人性對於利益的選擇是基於對於他的真正成本而定的,包括各種成本加總後的程度。
對於一個新的音樂網站、新的音樂品牌、新的藝人而言,採取不沒有DRM的MP3有可能會是成功的原因之一,因為,流行音樂這產業的價值是在於藝人(artist)與作品(content)。只要有辦法讓消費者喜愛你的藝人與作品,你就能夠成功。這些獲利的生意行為脫離不了演藝經紀與版權經紀。
Garageband.com 與eMusic.com都是很好的例子。
當然,我們不能樂觀地以為這樣就能活的下去。所以,我指出需透過工具去思考策略, 為自己找到進入下一步競爭賽局的機會。對indie來說MP3檔案是很積極的作法,對顧客來說MP3是welcome的,但對一般的經營者來說,MP3檔案邏輯上有很大的風險,需要仔細思考。
所以,Garageband.com根本不在賣音樂,他是提供的是一個音樂展現的舞台,有了這舞台,大家就有機會:這些new artist的經紀與實體唱片、網路下載都有了可能。否則,誰要去iTunes download那Garageband介紹的artists?其實,許多他們的藝人成功地進入了billboard前幾名!! 現在,傳統唱片業所認為的趨勢,跟本上只是他們希望的‘走勢’!過去,他們明明知道數位化是趨勢,但何時自動地、熱情地去擁抱數位化?真正的趨勢,是消費者的希望,是民主化下的消費者自動投票、選擇的結果。這個狀況在跨國界的網路音樂世界中更是如此。
事實上,沒有人愛DRM,只有傳統的唱片公司。但是,若真要DRM,就應像Apple一樣把DRM做到看不見、感覺不到。可是,目前除了Apple做得到之外,沒人曾辦到過!我認為別指望微軟的DRM 10了,微軟,連新一代的OS作業系統都搞不定了,一直延後出貨….
以上都是真切的事,是殘忍的事實。當然,這些想法是可以被討論與爭辯的。這個產業,就是一直沒有好好地被所有的人一齊討論與爭辯這些事情。弄得很多人無法用健康、長遠的眼光看待現在與未來…… 但是indie界不能弄不清楚現在與未來。Indie是最真誠有明亮眼睛的一群,是音樂產業未來的希望。所以我主張indie界要搞懂現在是什麼,要有自己明確的認知與價值觀。就像國父革命一樣,沒有堅強穩固的中心思想的話,revolution是不會成功的。現在的音樂市場已經清楚的是一場revolution 而不是evolution,從近6年CD銷售的巨大改變就可以看到這個事實。
Major 與Indie的音樂生意能不能攪在一起經營?我認為也可也否!若已是major的artist是很難攪被與indie攪在一起,因為需求與操作都不同。但若在create new artist & product時,indie確實是很有效的方法與機制。事實上有一些例子可以說明indie出身的artist 可能會成為major,甚至有些indie 一直維持著indie的狀態與操作,縱然他的銷售量已達到major的scale。例如Johnny Cash、Ray Charles、Miles Davis、Bob Marley、Pixies 等等。新的如Neko Case、the New Pornographers、Ying Yang Twins等等。
若有人真想在台灣的音樂圈再貢獻一些心力,我們都應該支持、尊敬並期待能與他合作,共同開創新局。我們想辦法讓台灣的企業學習、瞭解到內容產業,並實際參與投資、支持而有好的結果,是這幾年我所努力的事。我相信這對產業與土地都是非常重要與有意義的事!
只不過,我真的認為,我們需要換一顆腦袋,換個新的思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