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是緣起於哈佛商業評論(Harvard Business Review )全球繁體中文版新版第21期(May 2008)由傑佛瑞.雷波特(Jeffrey F. Rayport )所著的“廣告的「新生活運動」”(原文為“Where Is Advertising Going? Into ‘Stitials ”),提到打斷顧客看電視的插播式廣告逐漸失靈,生活廣告開始成為主流的論述。筆者持續觀察廣告業在網路興盛後的改變。對比於電視廣告的傳統行為模式,網路廣告的執行原則與收看顧客的行為,亦然不脫類似的狀態。
最近,本者在閱讀國內著名科技評論者/寫手黃紹麟的“數位之牆時週年 ”系列文章時,發現黃先生在長期觀察網路、通訊、科技行銷的過程當中,尚以黑手身份自己架站、寫網站程式,其心態與用意值得尊敬與鼓勵。但發現他在投入極多資源與努力之下,如此專業的科技行銷人在自身的網站 仍犯了許多錯誤的決定。尤其在於,若以數位之牆的讀者(這些讀者是黃先生書寫數年來最大的資產)身份而言,目前數位之牆的網站卻忽視了讀者的方便性與觀感。這些錯誤,統括而言,就是出在於網路廣告的策略與執行做法。
恰巧讀到了哈佛商業評論的這篇文章,除了想要對黃先生提供一些回應與建議,也同時讓自己整理一下從這篇文章學到的重點並分享出來,於是有這片文章。
本文章先簡述整理“廣告的「新生活運動」”該文的重點,再以數位之牆作為例子,實際說明網路廣告新生活運動的可能。
插播式廣告(interstitial ad)是出現在顧客想要看的內容片段之間的廣告,目前電視節目中的30秒廣告就是常見的例子。但是,一般顧客的行為卻是想要跳過、略過這些擾人的廣告。傑佛瑞在文章中提到「生活廣告」(vivistitial),就是指在顧客的生活區間中提供有用、不打擾的廣告,提高廣告回憶率(recall rate),也就是「區間廣告」(locostitial)。區間廣告侷限在顧客的特定空間與時間,但是人們的生活有許多層面在進行,因此有下述四種廣告可能存在:
現今結合各種實體活動、臨時個性化商店、網路上病毒式的影片、產品代言人等策略行銷作為,都是新型態生活化廣告的應用。舉例,筆者在去年(2007)在Cyworld Taiwan 任職時聯合五月天樂團所舉辦的「永無島 」活動,就是結合了電視廣告、Yahoo網路廣告、Cyworld站內廣告、五月天官網訊息、廣大華人市場五月天迷的虛擬社群的行銷活動(請見五月天的祕密基地-永無島 ,五月天的minihompy )。
在筆者的經驗中,廣告的訊息必須與受眾有密切關係,必須轉化成有吸引力的訊息,並透過有效的管道,在適當的時機與方法下傳遞給明確的人。關照到顧客的心理性、社會性、人情因子,產生自主廣告的效益,才能極大化行銷的目的效果。
下接[網路廣告的新生活運動 -2]
一則回應
網路廣告的新生活運動 -2 | NichoBlog|尼可部落
May 14th, 2008 at 4: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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