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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愛音樂, Music or Die!

在mashable.com上有篇文章討論到了傳統電台與網路電台的變化(原文:Is Internet Radio on its Last Legs?),
對於電台產業與流行音樂產業的關係有很清晰的分析。我突然心中有所感,不知覺就寫下一段文字如下。
電台做為唱片與藝人的宣傳管道,所以不需付出大額與嚇人的公開播放權利金。但是,已將隱然取代傳統地面電台的網路電台,卻需要付上可笑的鉅額的公開播放與傳輸的權利金。為什麼?
以我對著作權法的瞭解,這些利益不單純是回歸到藝人甚至,回到藝人的部份是很少的。原因在於,音樂性的著作,包涵了錄音著作(歸屬於唱片公司,錄音版權公司&藝人)以及音樂著作(歸屬於詞曲作者,詞曲版權公司)。而這些著作的權利,在實際應用上又分為公開播放,公開演出,公開傳輸…..等等的。名目很多,讓人覺得無聊!為何無聊?因為,我所認識的詞曲作者,或是音樂人,幾乎沒人搞懂這些!
這些音樂的創造者,居然不懂這些?所以,這些利益的分享規範,當然不是他們想要或想出來的!
那是誰定下了這些規矩?當然是音樂產業中的掮客:版權公司以及唱片公司。更奇怪的是,理論上版權公司與唱片公司應是獨立合作的個體,並存在著互爭利益的關係。但是,國際性大唱片公司,早就擁有這些大版權公司,變成獨大!所以,成為巨獸。

數位與網路的興起,大大改變了巨獸們”管理”這個市場利益的權力與影響力。
藝人不與他們合作,新媒體也無法受他們控制,更重要的,消費者根本不”鳥”他們了!誰說一定要買CD?那麼貴!好聽的就那一首歌!且又不給單買需要的歌曲,以數位的格式……
整個產業瓦解,不僅是唱片公司受影響,廣播電台也深受其害!於是乎,網路廣播電台出現了,受到年輕人的喜愛。這一切在網路或數位生活當中發生的事,那些坐在辦公桌前的媒體大亨,頂著漂亮的滿頭白髮或光亮的禿頭腦袋,怎會懂得?!他們連自己發email都不會的…..這到底是他們的悲哀,還是消費者的悲哀?

我深刻感觸到的,其實是音樂人的悲哀。
消費者永遠有許多的選擇,不管是聽哪種音樂,哪個藝人,用哪個方式,要不要付錢,選擇多的不得了!唱片公司或媒體的大亨們,錢早就多得花不完,只是現在很傷腦筋要如何走下去罷了!最重要的是,音樂人,這些用生命投注產出動人音樂的創意者,是建構整個產業的最重要因素,卻受”生意人”的擺佈,讓整個產業幾乎完蛋了!他們許多人,這輩子除了做音樂外還會做什麼?誰去關心他們?政府?唱片公司?消費者?
我想起了那些轉赴北京發展的音樂圈友人們,多少年下來,還是辛苦著在找路子….
那天,某位在北京的前輩在與我通電話時說:
「在大陸做唱片,根本無法有實際的營收,因為實體銷售收不到什麼錢!宣傳又比台灣更難做,那麼大的地方,那麼多的媒體,都要錢啊!現在只能先想辦法把藝人做起來,有個位子,因為大陸的演出市場真的很大……」。

我心中在想,音樂人只能轉作經紀人了!因為,做音樂根本賺不到錢!能賺到錢的部份,是藝人經紀:演出,代言,明星商品…等等的。但是,在我的印象中,音樂人大都在生意上不在行(當然有例外的,例如,我在16年前就聽聞李宗盛大哥自稱自己是生意人了)。老天很公平,給了你創作與表演的藝術才華(也就是”異人”,異於常人的”人”),你就得花時間與生命全力盡音樂家的本分-用音樂去影響別人,造福人群。生意,這種市儈的事,就讓給生意人來處理吧!

「怎麼辦?」,我心中替前輩問我自己。我內心想,研究並參與這產業的改變這些年下來,難道我真有妙方?
當然沒有!若真有妙方也得花許多年去實現改造,屆時歷史就會把你記上一筆的。但我實在很想幫大家(我很愛管閑事的…),也想幫這產業,因此,我想對前輩說:
「從行銷的觀點來看,做藝人不僅是有好歌讓藝人唱的好聽,這個產業不是在賣好聽的音樂。這個產業是在販售一種生活態度、價值精神。」

「藝人的長相與穿扮,以及他/她演唱的歌曲,以及表演方式,所傳遞的是一種被想望、追求、學習的生活態度,或價值觀。只不過,以好聽、振奮人心或抒發情感的音樂做為傳遞的媒介,而且以時尚、美麗的娛樂手法做為視覺上的標誌。(像不像被糖衣包裹的藥?)」
「因此,要做出一個成功並有長遠潛力的藝人,要瞭解時代與社會的脈動,要清楚生活文化的趨勢與發展。為藝人找到一個突出、顯眼並為接受的定位,透過初期幾首歌曲傳遞出明確的定位與代表意義,如此才能增加成功的機會。否則,每張片、每個藝人的投資,都像是毫賭 ~ 等著賠錢。」

我想到了二十年前剛入行接觸流行音樂這個產業時,看到製作人、詞曲作者、編曲、樂師、錄音師、企劃、宣傳、銷售業務、唱片公司老闆以及藝人們的分工。也看到了眾多產業圍繞著音樂產業運轉,例如廣告公司、導演、剪接師、電台、電視台、活動公司….等等的。現在,許許多多的事,都要音樂人自己搞定,搞定!!

「音樂不僅僅是音樂」,我想對年輕的音樂人說。

音樂也是個生意。既然要讓許多人因音樂而生存(我指的是靠做音樂或與音樂相關的事,做為有收入的工作),那就得成為一個生意。既然是生意,就免不了要動腦筋想怎麼做較好,要想到現實環境的挑戰,要常常久久。
雖然我還是很懷念大學時期寫歌玩團的日子,那種完全不需想到現實未來的日子。但是,現在的我知道,音樂不僅僅是個興趣與喜好,音樂這個工作也有其特殊的責任與挑戰。要讓音樂不僅僅是音樂,才能讓自己成長。對音樂人而言的新音樂產業,也應該如此。


若要問我認為的搖滾經典歌曲中喜歡哪些曲子,我一定會提:深紫合唱團(Deep Purple)的Smoke on the Water(水上的煙霧?)。


1977年7月4日,在美國加州奧克蘭,知名的樂團Lynyrd Skynyrd演唱這首知名搖滾經典之作:Free Bird - 自由鳥!
這首歌曲在前陣子一部電影中被再度使用於重要的一場瘋狂演奏場景中,讓我想到了這首許久沒聽的經典….


在網路上可以搜尋到音樂,分享給自己或朋友,貼在自己的部落格或網頁上。這已是非常流行且方便的事了!完全不需要下載音樂,也就是,不需要”偷”別人的音樂….
在智慧財產權的管理觀念上,或法律上,這樣的行為對不對?我不知道…但是,搖滾音樂很酷!先聽吧!


能量十足的新興華人音樂市場

Elvis觀點:能量十足的新興華人音樂市場
(原文刊載於Elvis數位音樂雜誌第八期)
作者:尼古拉斯
在上一期Elvis裡,筆者談到了從北京發現的華人音樂市場的趨勢。在2006年方開始的現在,讓我從幾個與音樂相關的層面,來談談華人音樂市場未來可能會發展的幾個方向吧!
音樂內容
音樂作品與音樂家(作/詞曲家、演奏家、演唱家)是音樂產業的根本源頭。音樂產業的產生,是因為音樂創作被演奏,造成消費者的需求,或是說消費者的需求產生音樂家從事創作與演奏。在2006的現在看來,在製作技術、製作成本的門檻降低後,各種不同的音樂內容更會如雨春筍地出現在市場上。在大陸與台灣,各類的傳統音樂,包括地方民歌、戲曲、大陸的演唱會歌曲,以及流行歌曲,甚至源自於西方的搖滾樂、爵士樂電子等等,都將大量出現。值得關注的,獨立音樂的精神與操作形式,將會出現在各種音樂類型的產品中,而不僅是搖滾樂的專有模式。
最重要的是,在廣大的華人世界裡,多種族、文化與西方元素的交流、衝擊,勢必帶來融合性的音樂品種,很有可能成為影響華人音樂市場的重要力量,甚至會影響整個亞洲音樂市場或世界音樂市場。
消費者
我們必須承認,目前的音樂消費市場是有史以來最方便、最友善的音樂消費環境。在網路與數位科技的普及下,消費者不僅能夠選擇過去上百年的音樂商品,甚至,還可以在網路世界裡以很低廉的價格(或毋須付錢),快捷地取得音樂。國際性大型音樂集團的影響力已然漸漸降低,消費者的力量再次地成為主導音樂市場的主要因素。
在已開發國家裡的消費者,可以容易地取得不同類型的音樂商品以滿足生活裡的各種音樂需求。相信在發展迅速的廣大華人地區,音樂消費環境很快地就會離已開發國家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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