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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NichoBlog｜尼可部落 &#187; Future of Music</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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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死愛音樂, Music or Die!</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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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NichoBlog｜尼可部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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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年前的作品：妳的眼睛</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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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4 Oct 2011 06:55:09 +0000</pubDate>
		<dc:creator>Nicholas</dc:creator>
				<category><![CDATA[Diary日誌]]></category>
		<category><![CDATA[Future of Music]]></category>
		<category><![CDATA[Text]]></category>
		<category><![CDATA[Game Boy]]></category>
		<category><![CDATA[妳的眼睛]]></category>
		<category><![CDATA[遊戲混混]]></category>
		<category><![CDATA[鐘明陽]]></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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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年前的作品：妳的眼睛<p class="read-more"><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464">Read more &#187;</a></p>]]></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464" title="20年前的作品：妳的眼睛"></a><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wp-content/uploads/2011/10/gameboy_遊戲混混_cd31.jpg"><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4467" title="gameboy_遊戲混混_cd3" src="http://blog.nicholasmusic.com/wp-content/uploads/2011/10/gameboy_遊戲混混_cd31.jpg" alt="" width="500" height="375" /></a></p>
<div>為了找一個20年沒見的朋友，在網路上費盡了功夫，還沒找到，但找到了筆者20年前出版的作品。<br />
這次一張很特別但身世背景有點複雜的專輯，在準備出片前，筆者多加製作了兩首歌，一首是『<a href="http://www.xiami.com/song/1769432908" target="_blank">妳的眼睛</a>』（筆者曲/編曲），一首是『<a href="http://www.xiami.com/song/1769432906" target="_blank">最親愛的妳</a>』（筆者編曲）。</div>
<p>筆者手中原留有一張CD，但是專輯發行一或兩年後，把它給了該專輯的主唱<strong>鐘明陽</strong>（希望我沒把名字打錯了！）了（他也是筆者目前正要找的老友人）。近20年沒聽過這張專輯，更忘了當初筆者自己寫的歌與編的曲的樣子，也忘了筆者當時剛從大學出來，進入流行音樂產業時的衝勁與熱情&#8230;&#8230;</p>
<p>分享給大家！</p>
<p><strong>專輯名稱：Game Boy 遊戲混混</strong><br />
發行公司：新笛唱片    製作公司：鑫音樂<br />
單曲名：妳的眼睛<br />
詞：鄭巧玲    曲：張詒銘    編曲：張詒銘<br />
製作人：張詒銘    錄音/混音：王廣武</p>
<p><object width="257" height="33" classid="clsid:d27cdb6e-ae6d-11cf-96b8-444553540000" codebase="http://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version=6,0,40,0"><param name="src" value="http://www.xiami.com/widget/6248062_1769432908/singlePlayer.swf" /><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 /><embed width="257" height="33"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src="http://www.xiami.com/widget/6248062_1769432908/singlePlayer.swf" wmode="transparent" /></object></p>
<p>專輯資料：<a href="http://www.xiami.com/album/373765" target="_blank">http://www.xiami.com/album/373765</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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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什麼，缺貨？MATZKA專輯終於在8天後從博客來取得&#8230;</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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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5 Mar 2011 13:07:25 +0000</pubDate>
		<dc:creator>Nicholas</dc:creator>
				<category><![CDATA[Future of Music]]></category>
		<category><![CDATA[Text]]></category>
		<category><![CDATA[MATZKA]]></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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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MATZKA專輯終於在8天後從博客來取得<p class="read-more"><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428">Read more &#187;</a></p>]]></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428" title="什麼，缺貨？MATZKA專輯終於在8天後從博客來取得..."></a><p><iframe title="YouTube video player" width="640" height="390" src="http://www.youtube.com/embed/oUg7i2SFy9c?rel=0" frameborder="0" allowfullscreen></iframe></p>
<p>經過一段時間看到電視上MATZKA樂團MV廣告的誘惑，再加上與家人們（包括小學生）討論後發現大家都同感興趣，終於忍不住不嫌麻煩到唱片行（現在要找到賣CD的地方，不容易啊！）問：『我想要找納一個叫做M什麼的原住民樂團，最近好像很紅&#8230;.』。店員也搞不清楚我在說什麼，引到櫃檯問店長，她說：『賣完了，缺貨！』</p>
<p>我問：『你們進了幾張？為何會缺貨？』。店長說：『很多人問啦！我們只進了兩張&#8230;.』，『什麼！？你們只進兩張？當然會缺貨。』- 我只得敗興而歸，難得幾年來首度有動力親赴唱片行買音樂咧&#8230;&#8230;卻買不到想買的&#8230;&#8230;..音樂產業問題很大的&#8230;&#8230;（我想到幾個月前小弟剛通過的碩士論文&#8230;.）</p>
<p>沒關係，我從博客來買書的經驗是，最多3天就可以從7-11取到貨了。於是，3月7日下午，透過博客來下訂單，一直到3月14日忍不住打電話問博客來客服得到已『真正』發貨了！終於，在今日（3月15日）我拿到了MATZKA樂團的專輯！！</p>
<p>前天我才知道Matzka專輯的催生者是朋友小朱，過兩天我一定要問：『賣那麼好啊！？整個市場都缺貨耶！』</p>
<p>這是一張很棒的專輯，融合了雷鬼、搖滾等元素，最重要的是，我個人喜愛其中混和著原住民可愛的文化、一點點東洋的旋律色彩與熱鬧又輕鬆詼諧的生活態度，在加上精妙設計的現場感受。當然，那幾隻MV廣告片段透過有趣的視覺語言與不一樣的風格，成功地吸引了一般大眾，也是不容忽視的原因。</p>
<p>若買音樂很方便很快速，我相信，很多人不會想要麻煩地去找盜版MP3檔案，願意花錢買這麼有趣好聽的本土音樂，況且是具國際性品質與水準的音樂產品。</p>
<p>感動是讓我寫下這篇文字的最主要原因。所以，希望大家也能享用Matzka的音樂，享受屬於台灣本土的音樂文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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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尼可音樂』已在蘋果程式商店上架</title>
		<link>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394</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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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30 Oct 2010 10:36:18 +0000</pubDate>
		<dc:creator>Nicholas</dc:creator>
				<category><![CDATA[Future of Music]]></category>
		<category><![CDATA[Text]]></category>
		<category><![CDATA[行動通訊]]></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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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筆者個人的iPhone程式：『尼可音樂』已在蘋果程式商店上架。<p class="read-more"><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394">Read more &#187;</a></p>]]></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394" title="『尼可音樂』已在蘋果程式商店上架"></a><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itunes.apple.com/tw/app/id391466138?mt=8"><img class="aligncenter" src="http://gallery.nicholasmusic.com/main.php?g2_view=core.DownloadItem&amp;g2_itemId=35861&amp;g2_serialNumber=1" alt="" width="320" height="480" /></a></p>
<p style="text-align: left;">筆者個人的iPhone程式：『尼可音樂』已在蘋果程式商店上架。本程式目前有四大功能：</p>
<ol>
<li>尼可部落：來自<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 target="_blank">本網站（尼可部落）</a>的文章RSS匯集。</li>
<li>動態：筆者在<a href="http://friendfeed.com/nicholasmusic" target="_blank">網路上的活動彙總</a>。</li>
<li>影片：筆者在<a href="http://www.youtube.com/user/NichoMusic" target="_blank">Youtube上傳</a>的最新影片。</li>
<li>單車行：筆者<a href="http://connect.garmin.com/explore?owner=maqchang" target="_blank">單車行</a>之記錄。</li>
</ol>
<p>這個iPhone程式其實是一個給客戶的行動行銷程式模型。透過RSS的技術，可以讓消費者或品牌/藝人粉絲輕易地使用iPhone或其他智能手機（Smartphone）即時得知品牌/藝人訊息。</p>
<p>該iPhone應用程式的下載網址為：<a href="http://itunes.apple.com/tw/app/id391466138?mt=8" target="_blank">http://itunes.apple.com/tw/app/id391466138?mt=8</a></p>
<p><a href="http://itunes.apple.com/tw/app/id391466138?mt=8"><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4395" title="nicmusic" src="http://blog.nicholasmusic.com/wp-content/uploads/2010/10/nicmusic.png" alt="" width="202" height="262" /></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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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令人失望的KKBox</title>
		<link>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359</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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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4 Aug 2010 11:16:10 +0000</pubDate>
		<dc:creator>Nicholas</dc:creator>
				<category><![CDATA[Future of Music]]></category>
		<category><![CDATA[Text]]></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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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筆者發現：三首西洋經典歌曲，在KKBox居然找不到！且符合歌名與旋律的歌曲，都是所謂的"B版"！如此讓人懷疑，KKBox號稱上百萬歌曲中，有多少垃圾！！難道，最笨且不合法的方法（非法下載），是一般消費者最簡單的選擇？<p class="read-more"><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359">Read more &#187;</a></p>]]></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359" title="令人失望的KKBox"></a><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kkbox.com" target="_blank"><img class="size-full wp-image-4360 alignnone" title="kkbox_webpage_1" src="http://blog.nicholasmusic.com/wp-content/uploads/2010/08/kkbox_webpage_1.png" alt="" width="450" height="228" /></a></p>
<p style="text-align: left;">話說筆者過去也算是台灣市場首批投入數位音樂服務的人士之一。雖過去東家在策略上後續評估不值得持續投入，在發展一年多後決定關閉該服務，但筆者身為&#8217;前音樂產業&#8217;從業人員，依然持續關注音樂內容產業的發展。</p>
<p style="text-align: left;">昨日因為客戶提到KKBox的iPhone版程式收費金流相關話題，筆者決定&#8217;複習&#8217;一下過去使用KKBox的經驗，於是在中華電信門號所使用的iPhone上透過蘋果App Store下載了KKBox，並透過手機程式操作經由中華電信emome服務訂閱了KKBox服務（月費NT$149）。</p>
<p style="text-align: left;">既然花了錢再度&#8217;試用&#8217;KKBox，於是透過手機搜尋幾首前些時候想聽卻又找不到的歌曲：</p>
<ol>
<li>電影「第一次接觸」（法文名&#8221;La Boum&#8221;，<a href="http://blog.roodo.com/stefonline/archives/5163373.html" target="_blank">1980年由當年13歲法國影星蘇菲瑪索主演</a>）的主題曲「Reality」（由李察山德森Richard sanderson主唱）。</li>
<li>電影「第二次接觸」（法文名&#8221;La Boum 2&#8243;，「第一次接觸」之續集）的主題曲「Your Eyes」（由庫達布克樂團Cook Da Books主唱）。</li>
<li>電影「閃舞」（英文名&#8221;Flashdance&#8221;1983年由Jennifer Beals主演）的主題曲「What a Feeling」（由Irene Cara演唱）</li>
</ol>
<p><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wp-content/uploads/2010/08/flashdance.jpg"><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4386" title="flashdance" src="http://blog.nicholasmusic.com/wp-content/uploads/2010/08/flashdance.jpg" alt="" width="274" height="380"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p style="text-align: left;"><strong>這三首經典，在KKBox居然找不到！</strong></p>
<p>首先，KKBox的搜尋功能結果很差，例如透過關鍵字&#8217;Reality&#8217;搜尋會得到許許多多無關的歌曲（包括歌名沒有&#8217;Reality&#8217;的歌）都列出。另外，符合歌名為&#8217;Reality&#8217;且旋律真是&#8217;Reality&#8217;的歌曲，都是所謂的&#8221;B版&#8221;（非原唱，大都是小唱片公司購買詞曲版權重新錄製的版本，編曲/錄音與演唱都無法與原曲相比，甚至破壞且侮辱了原曲）。況且，這些&#8217;同一個版本&#8217;的B版，分布在許多的B版專輯內，重覆在搜尋結果列表中出現。</p>
<p>同樣地，我也找不到「Your Eyes」和「What a Feeling」的原始版本。這不禁讓我懷疑，KKBox號稱上百萬歌曲中，有多少垃圾！！</p>
<p><strong>最笨且不合法的方法，最簡單！</strong></p>
<p>筆者反對盜版。但是，當沒有辦法立即找到且購買到我要的單曲（音樂音樂產業與市場的悲哀），我只好嘗試P2P服務。沒想到，只需2分鐘，就順利找到且完成下載。讓筆者有了一個老歌帶來的美好回憶下的夜晚。</p>
<p>今日，決定立即停止KKBox服務。KKBox的程式或網頁，完全找不到任何取消服務的功能與資訊！打到了KKBox客服，他們又說我得透過中華電信才可以取消服務，因為我的KKBox服務是透過買手機贈送的。我說，我不是買新手機被贈送的&#8230;.我是昨天花錢購買的。</p>
<p>中華電信為我取消了服務，作業時間需一天。但是，他們不保證我所繳交的NT$149是否可以用足一個月&#8230;&#8230;..</p>
<p>我要說，KKBox與中華電信的服務都不佳。真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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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是否 &#8211; 趙薇</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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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7 Jul 2010 10:16:09 +0000</pubDate>
		<dc:creator>Nicholas</dc:creator>
				<category><![CDATA[Future of Music]]></category>
		<category><![CDATA[Text]]></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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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280" title="是否 - 趙薇"></a>不知為何，在我這首歌賣給趙薇演唱後的十一年後，我才第一次看到這首歌的MV！？ 我也從沒想過在KTV時，當別人問我可否演唱自己的歌曲的當下，想到這首歌？ 歌出走了，就像流浪的人，遠了，記憶就淡了。只當有一天，突然想到，一切記髣髴眼前&#8230;&#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280" title="是否 - 趙薇"></a><p><object classid="clsid:d27cdb6e-ae6d-11cf-96b8-444553540000" width="540" height="430" codebase="http://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version=6,0,40,0"><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 /><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 /><param name="src" value="http://www.youtube.com/v/eVBM_EAbYbs&amp;hl=en_US&amp;fs=1" /><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 /><embed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540" height="430" src="http://www.youtube.com/v/eVBM_EAbYbs&amp;hl=en_US&amp;fs=1"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allowfullscreen="true"></embed></object></p>
<p>不知為何，在我這首歌賣給趙薇演唱後的十一年後，我才第一次看到這首歌的MV！？</p>
<p>我也從沒想過在KTV時，當別人問我可否演唱自己的歌曲的當下，想到這首歌？</p>
<p>歌出走了，就像流浪的人，遠了，記憶就淡了。只當有一天，突然想到，一切記髣髴眼前&#8230;&#823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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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網路上的音樂分享方式</title>
		<link>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251</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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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2 Nov 2009 02:43:36 +0000</pubDate>
		<dc:creator>Nicholas</dc:creator>
				<category><![CDATA[Future of Music]]></category>
		<category><![CDATA[Text]]></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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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251" title="網路上的音樂分享方式"></a>大家都知道mp3音樂很容易被複製、分享。在現在的網頁上，透過網址或javascript的播放器，很容易在部落格或網頁上分享音樂。例如以下筆者的音樂，是透過在ning.com的網頁,將音樂播放器貼到這篇部落格文章中。 在 Nicholas Music 上面找更多和這個類似的音樂。]]></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251" title="網路上的音樂分享方式"></a><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nicholasmusic.ning.com/"><img class="size-full wp-image-4252 aligncenter" title="musicplayer_nicholas" src="http://blog.nicholasmusic.com/wp-content/uploads/2009/11/musicplayer_nicholas.jpg" alt="musicplayer_nicholas" width="229" height="291" /></a></p>
<p>大家都知道mp3音樂很容易被複製、分享。在現在的網頁上，透過網址或javascript的播放器，很容易在部落格或網頁上分享音樂。例如以下筆者的音樂，是透過<a href="http://nicholasmusic.ning.com/" target="_blank">在ning.com的網頁</a>,將音樂播放器貼到這篇部落格文章中。</p>
<p><object classid="clsid:d27cdb6e-ae6d-11cf-96b8-444553540000" width="300" height="295" codebase="http://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version=6,0,40,0"><param name="bgcolor" value="#F3F3F3" /><param name="flashvars" value="configXmlUrl=http%3A%2F%2Fnicholasmusic.ning.com%2Fmusic%2Fmusic%2FshowPlayerConfig%3FconfigVersion%3D1%26version%3DDEP-2870%253A25ea8a1_90_53_105%26xn_auth%3Dno%26brand%3D0%26logoImage%3D0%26isInternalRequest%3D1&amp;playlistUrl=http%3A%2F%2Fnicholasmusic.ning.com%2Fmusic%2Fplaylist%2Fshow%3Ffmt%3Dxspf%26id%3D1621313%253APlaylist%253A35%26mdate%3D2008-03-17T10%253A58%253A11.035Z&amp;playlistType=network&amp;networkUrl=http%3A%2F%2Fnicholasmusic.ning.com%2F&amp;showPlaylist=1" /><param name="src" value="http://static.ning.com/socialnetworkmain/widgets/music/swf/MusicPlayer.swf?v=200910310159" /><param name="wmode" value="opaque" /><embed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300" height="295" src="http://static.ning.com/socialnetworkmain/widgets/music/swf/MusicPlayer.swf?v=200910310159" wmode="opaque" flashvars="configXmlUrl=http%3A%2F%2Fnicholasmusic.ning.com%2Fmusic%2Fmusic%2FshowPlayerConfig%3FconfigVersion%3D1%26version%3DDEP-2870%253A25ea8a1_90_53_105%26xn_auth%3Dno%26brand%3D0%26logoImage%3D0%26isInternalRequest%3D1&amp;playlistUrl=http%3A%2F%2Fnicholasmusic.ning.com%2Fmusic%2Fplaylist%2Fshow%3Ffmt%3Dxspf%26id%3D1621313%253APlaylist%253A35%26mdate%3D2008-03-17T10%253A58%253A11.035Z&amp;playlistType=network&amp;networkUrl=http%3A%2F%2Fnicholasmusic.ning.com%2F&amp;showPlaylist=1" bgcolor="#F3F3F3"></embed></object><br />
<small><a href="http://nicholasmusic.ning.com/">在 <em>Nicholas Music</em> 上面找更多和這個類似的音樂。</a></sma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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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We are the World : 麥可傑克森與其他音樂人的合作</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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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7 Jun 2009 11:35:44 +0000</pubDate>
		<dc:creator>Nicholas</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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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Text]]></category>
		<category><![CDATA[We are the World]]></category>
		<category><![CDATA[麥可傑克森]]></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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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220" title="We are the World : 麥可傑克森與其他音樂人的合作"></a>相信許多人記得&#8217;We are the World&#8217;這首歌。但是很多人不清楚，這首曲子主要是由麥可傑克森與Lionel Ritchie合作，並由知名製作人Quincy Jones製作的。 麥可傑克森先寫下曲子的大部分旋律與歌詞，並錄下了Demo。 二十多年後再度看當時的電視專輯介紹，感觸許多。]]></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220" title="We are the World : 麥可傑克森與其他音樂人的合作"></a><p><object classid="clsid:d27cdb6e-ae6d-11cf-96b8-444553540000" width="480" height="385" codebase="http://download.macromedia.com/pub/shockwave/cabs/flash/swflash.cab#version=6,0,40,0"><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 /><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 /><param name="src" value="http://www.youtube.com/p/3A98F5DE29EE53A1&amp;hl=zh_TW&amp;fs=1" /><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 /><embed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480" height="385" src="http://www.youtube.com/p/3A98F5DE29EE53A1&amp;hl=zh_TW&amp;fs=1"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allowfullscreen="true"></embed></object></p>
<p>相信許多人記得&#8217;We are the World&#8217;這首歌。但是很多人不清楚，這首曲子主要是由麥可傑克森與Lionel Ritchie合作，並由知名製作人Quincy Jones製作的。<br />
麥可傑克森先寫下曲子的大部分旋律與歌詞，並錄下了Demo。<br />
二十多年後再度看當時的電視專輯介紹，感觸許多。</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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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太快隕落的巨星 ～ 麥可傑克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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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216#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27 Jun 2009 09:20:29 +0000</pubDate>
		<dc:creator>Nicholas</dc:creator>
				<category><![CDATA[Diary日誌]]></category>
		<category><![CDATA[Future of Music]]></category>
		<category><![CDATA[Text]]></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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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216" title="太快隕落的巨星 ～ 麥可傑克森"></a>最近兩個月，每每在下班時反覆聽著麥可傑克森的音樂，深深感佩十～二十多年前這些音樂製作的水準。其中尤一首小品&#8217;Gone Too Soon&#8217;，多年來一直令我感動，時常跟著誦唱。 昨日一早，驚聞麥可的離世，深感不捨與唏噓。 在&#8217;Gone Too Soon&#8217;這首歌曲中，麥可傑克森似乎預先自述了自己即將早逝如彗星隕落般的人生。在此獻上1992年他在美國前總統比爾·克林頓（Bill Clinton）夫婦面前的現場演出錄影。並，特別翻譯了這首感人的作品如下： Gone Too Soon 消失的太快&#8230;. Like A Comet 就像彗星 Blazing &#8216;Cross The Evening Sky 閃耀過夜空 Gone Too Soon 消失的太快 Like A Rainbow 就像彩虹 Fading In The Twinkling Of An Eye 在一瞬間褪色 Gone Too &#8230;<p class="read-more"><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216">Read more &#187;</a></p>]]></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216" title="太快隕落的巨星 ～ 麥可傑克森"></a><p><object width="480" height="385"><param name="movie" value="http://www.youtube.com/v/H0mcxmCGetI&#038;hl=zh_TW&#038;fs=1&#038;color1=0x3a3a3a&#038;color2=0x999999"></param><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param><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param><embed src="http://www.youtube.com/v/H0mcxmCGetI&#038;hl=zh_TW&#038;fs=1&#038;color1=0x3a3a3a&#038;color2=0x999999"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allowfullscreen="true" width="480" height="385"></embed></object></p>
<p>最近兩個月，每每在下班時反覆聽著麥可傑克森的音樂，深深感佩十～二十多年前這些音樂製作的水準。其中尤一首小品&#8217;Gone Too Soon&#8217;，多年來一直令我感動，時常跟著誦唱。</p>
<p>昨日一早，驚聞麥可的離世，深感不捨與唏噓。<br />
在&#8217;Gone Too Soon&#8217;這首歌曲中，麥可傑克森似乎預先自述了自己即將早逝如彗星隕落般的人生。在此獻上1992年他在美國前總統比爾·克林頓（Bill Clinton）夫婦面前的現場演出錄影。並，特別翻譯了這首感人的作品如下：</p>
<blockquote><p><strong>Gone Too Soo</strong>n <strong>消失的太快&#8230;.</strong></p>
<p>Like A Comet  就像彗星<br />
Blazing &#8216;Cross The Evening Sky  閃耀過夜空<br />
Gone Too Soon  消失的太快</p>
<p>Like A Rainbow  就像彩虹<br />
Fading In The Twinkling Of An Eye  在一瞬間褪色<br />
Gone Too Soon  消失的太快</p>
<p>Shiny And Sparkly 發光閃亮地<br />
And Splendidly Bright  且華麗又燦爛<br />
Here One Day  就在這一天<br />
Gone One Night  消失在這一夜</p>
<p>Like The Loss Of Sunlight  就像隱去的陽光<br />
On A Cloudy Afternoon  在一個多雲的午後<br />
Gone Too Soon  消失的太快</p>
<p>Like A Castle  就像一座碉堡<br />
Built Upon A Sandy Beach  建在沙岸上<br />
Gone Too Soon  消失的太快</p>
<p>Like A Perfect Flower  就像一朵完美的花<br />
That Is Just Beyond Your Reach  就在你伸手可及之外<br />
Gone Too Soon  消失的太快</p>
<p>Born To Amuse, To Inspire, To Delight  為取悅，為鼓舞，為啟發而生<br />
Here One Day  就在這一天<br />
Gone One Night  失在這一夜</p>
<p>Like A Sunset  就像夕陽<br />
Dying With The Rising Of The Moon  消逝在月亮升起時<br />
Gone Too Soon  消失的太快</p>
<p>Gone Too Soon  消失的太快</p></blockquote>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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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小喇叭的加州旅館</title>
		<link>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205</link>
		<comments>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205#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02 May 2009 16:37:17 +0000</pubDate>
		<dc:creator>nicholas</dc:creator>
				<category><![CDATA[Future of Music]]></category>
		<category><![CDATA[Text]]></category>
		<category><![CDATA[eagels]]></category>
		<category><![CDATA[hotel]]></category>
		<category><![CDATA[老鷹合唱團]]></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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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205" title="有小喇叭的加州旅館"></a>這個有小喇叭版本的加州旅館&#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205" title="有小喇叭的加州旅館"></a><p><object width="425" height="344"><param name="movie" value="http://www.youtube.com/v/FbjKMobts5U&#038;hl=zh_TW&#038;fs=1"></param><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param><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param><embed src="http://www.youtube.com/v/FbjKMobts5U&#038;hl=zh_TW&#038;fs=1"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scriptaccess="always" allowfullscreen="true" width="425" height="344"></embed></object></p>
<p>這個有小喇叭版本的加州旅館&#8230;..</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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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驚世駭俗的作品！！ Kutiman ！！</title>
		<link>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163</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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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2 Mar 2009 04:30:32 +0000</pubDate>
		<dc:creator>nicholas</dc:creator>
				<category><![CDATA[Future of Music]]></category>
		<category><![CDATA[Kutiman]]></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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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163" title="驚世駭俗的作品！！ Kutiman ！！"></a>Kutiman-Thru-you &#8211; 01 &#8211; Mother of All Funk Chords 難以想像，這位音樂家kutiman（http://www.youtube.com/user/kutiman），將Youtube上的影像與聲音，也就是許許多多創作者與其素材，當成了自己音樂與影像的合作者與元素。 這首曲子是該專輯的第一首歌曲，也是最具代表性的驚世駭俗的作品！！]]></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163" title="驚世駭俗的作品！！ Kutiman ！！"></a><p><strong>Kutiman-Thru-you &#8211; 01 &#8211; Mother of All Funk Chords</strong><br />
<object width="425" height="350" data="http://youtube.com/v/tprMEs-zfQA"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param name="src" value="http://youtube.com/v/tprMEs-zfQA" /></object><br />
難以想像，這位音樂家<a href="http://www.youtube.com/user/kutiman" target="_blank">kutiman</a>（<a href="http://www.youtube.com/user/kutiman" target="_blank">http://www.youtube.com/user/kutiman</a>），將Youtube上的影像與聲音，也就是許許多多創作者與其素材，當成了自己音樂與影像的合作者與元素。<br />
這首曲子是<a href="http://pitchfork.com/reviews/albums/11159-kutiman/" target="_blank">該專輯</a>的第一首歌曲，也是最具代表性的驚世駭俗的作品！！</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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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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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令人驚訝的音樂&amp;影像創作模式：Kutiman-Thru-you &#8211; 04 &#8211; Babylon Band</title>
		<link>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160</link>
		<comments>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160#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12 Mar 2009 04:25:26 +0000</pubDate>
		<dc:creator>nicholas</dc:creator>
				<category><![CDATA[Future of Music]]></category>
		<category><![CDATA[Kutiman]]></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160</guid>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160" title="令人驚訝的音樂&amp;影像創作模式：Kutiman-Thru-you - 04 - Babylon Band"></a>Kutiman-Thru-you &#8211; 04 &#8211; Babylon Band 難以想像的音樂創作方式：利用各種不同的音樂的片段，組合成絕對具創意的音樂。 更厲害的是，將YouTube上別人的影像，組合成音樂錄影帶。再透過Youtube散播。 是音樂創作模式的創新，也是音樂傳遞方式的創新，更是音樂錄影帶製作的創新！！]]></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160" title="令人驚訝的音樂&amp;影像創作模式：Kutiman-Thru-you - 04 - Babylon Band"></a><p><strong>Kutiman-Thru-you &#8211; 04 &#8211; Babylon Band</strong><br />
<object width="425" height="350" data="http://youtube.com/v/JffZFRM3X6M"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param name="src" value="http://youtube.com/v/JffZFRM3X6M" /></object><br />
難以想像的音樂創作方式：利用各種不同的音樂的片段，組合成絕對具創意的音樂。<br />
更厲害的是，將YouTube上別人的影像，組合成音樂錄影帶。再透過Youtube散播。<br />
是音樂創作模式的創新，也是音樂傳遞方式的創新，更是音樂錄影帶製作的創新！！</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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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2008年台灣最好的專輯</title>
		<link>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139</link>
		<comments>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139#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20 Jan 2009 10:17:51 +0000</pubDate>
		<dc:creator>Nicholas</dc:creator>
				<category><![CDATA[Diary日誌]]></category>
		<category><![CDATA[Future of Music]]></category>
		<category><![CDATA[Text]]></category>
		<category><![CDATA[iNDIFOX]]></category>
		<category><![CDATA[獨立音樂]]></category>
		<category><![CDATA[陳珊妮]]></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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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139" title="2008年台灣最好的專輯"></a>世界太混亂，太無聊了&#8230;.. 2008年台灣最有趣，最有想法的專輯是哪一張？ 我不知道，現在的我已然喪失聆聽音樂的享受。 但我知道，陳珊妮這張，顯然極富新意，是黑暗中華麗的美感。]]></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139" title="2008年台灣最好的專輯"></a><p>世界太混亂，太無聊了&#8230;..<br />
2008年台灣最有趣，最有想法的專輯是哪一張？</p>
<p>我不知道，現在的我已然喪失聆聽音樂的享受。<br />
但我知道，陳珊妮這張，顯然極富新意，是黑暗中華麗的美感。</p>
<p><a href="http://www.indievox.com/best-of-2008.php#1" target="_blank"><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4140" title="indievox_1" src="http://blog.nicholasmusic.com/wp-content/uploads/2009/01/indievox_1.png" alt="indievox_1" width="481" height="289" /></a></p>
<p><object width="385" height="260" data="http://www.indievox.com/swf/indievox_player.swf"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param name="allowScriptAccess" value="always" /><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 /><param name="flashVars" value="pid=1107&amp;ptype=disc" /><param name="src" value="http://www.indievox.com/swf/indievox_player.swf" /><param name="flashvars" value="pid=1107&amp;ptype=disc" /></object></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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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從網路電台的興起，看音樂產業的變化</title>
		<link>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088</link>
		<comments>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088#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23 Jul 2008 02:53:36 +0000</pubDate>
		<dc:creator>Nicholas</dc:creator>
				<category><![CDATA[Future of Music]]></category>
		<category><![CDATA[Text]]></category>
		<category><![CDATA[廣播]]></category>
		<category><![CDATA[音樂]]></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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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088" title="從網路電台的興起，看音樂產業的變化"></a>在mashable.com上有篇文章討論到了傳統電台與網路電台的變化（原文：Is Internet Radio on its Last Legs?）， 對於電台產業與流行音樂產業的關係有很清晰的分析。我突然心中有所感，不知覺就寫下一段文字如下。 電台做為唱片與藝人的宣傳管道，所以不需付出大額與嚇人的公開播放權利金。但是，已將隱然取代傳統地面電台的網路電台，卻需要付上可笑的鉅額的公開播放與傳輸的權利金。為什麼？ 以我對著作權法的瞭解，這些利益不單純是回歸到藝人甚至，回到藝人的部份是很少的。原因在於，音樂性的著作，包涵了錄音著作（歸屬於唱片公司，錄音版權公司&#38;藝人）以及音樂著作（歸屬於詞曲作者，詞曲版權公司）。而這些著作的權利，在實際應用上又分為公開播放，公開演出，公開傳輸&#8230;..等等的。名目很多，讓人覺得無聊！為何無聊？因為，我所認識的詞曲作者，或是音樂人，幾乎沒人搞懂這些！ 這些音樂的創造者，居然不懂這些？所以，這些利益的分享規範，當然不是他們想要或想出來的！ 那是誰定下了這些規矩？當然是音樂產業中的掮客：版權公司以及唱片公司。更奇怪的是，理論上版權公司與唱片公司應是獨立合作的個體，並存在著互爭利益的關係。但是，國際性大唱片公司，早就擁有這些大版權公司，變成獨大！所以，成為巨獸。 數位與網路的興起，大大改變了巨獸們&#8221;管理&#8221;這個市場利益的權力與影響力。 藝人不與他們合作，新媒體也無法受他們控制，更重要的，消費者根本不&#8221;鳥&#8221;他們了！誰說一定要買CD？那麼貴！好聽的就那一首歌！且又不給單買需要的歌曲，以數位的格式&#8230;&#8230; 整個產業瓦解，不僅是唱片公司受影響，廣播電台也深受其害！於是乎，網路廣播電台出現了，受到年輕人的喜愛。這一切在網路或數位生活當中發生的事，那些坐在辦公桌前的媒體大亨，頂著漂亮的滿頭白髮或光亮的禿頭腦袋，怎會懂得？！他們連自己發email都不會的&#8230;..這到底是他們的悲哀，還是消費者的悲哀？ 我深刻感觸到的，其實是音樂人的悲哀。 消費者永遠有許多的選擇，不管是聽哪種音樂，哪個藝人，用哪個方式，要不要付錢，選擇多的不得了！唱片公司或媒體的大亨們，錢早就多得花不完，只是現在很傷腦筋要如何走下去罷了！最重要的是，音樂人，這些用生命投注產出動人音樂的創意者，是建構整個產業的最重要因素，卻受&#8221;生意人&#8221;的擺佈，讓整個產業幾乎完蛋了！他們許多人，這輩子除了做音樂外還會做什麼？誰去關心他們？政府？唱片公司？消費者？ 我想起了那些轉赴北京發展的音樂圈友人們，多少年下來，還是辛苦著在找路子&#8230;. 那天，某位在北京的前輩在與我通電話時說： 「在大陸做唱片，根本無法有實際的營收，因為實體銷售收不到什麼錢！宣傳又比台灣更難做，那麼大的地方，那麼多的媒體，都要錢啊！現在只能先想辦法把藝人做起來，有個位子，因為大陸的演出市場真的很大&#8230;&#8230;」。 我心中在想，音樂人只能轉作經紀人了！因為，做音樂根本賺不到錢！能賺到錢的部份，是藝人經紀：演出，代言，明星商品&#8230;等等的。但是，在我的印象中，音樂人大都在生意上不在行(當然有例外的，例如，我在16年前就聽聞李宗盛大哥自稱自己是生意人了)。老天很公平，給了你創作與表演的藝術才華（也就是&#8221;異人&#8221;，異於常人的&#8221;人&#8221;），你就得花時間與生命全力盡音樂家的本分-用音樂去影響別人，造福人群。生意，這種市儈的事，就讓給生意人來處理吧！ 「怎麼辦？」，我心中替前輩問我自己。我內心想，研究並參與這產業的改變這些年下來，難道我真有妙方？ 當然沒有！若真有妙方也得花許多年去實現改造，屆時歷史就會把你記上一筆的。但我實在很想幫大家（我很愛管閑事的&#8230;），也想幫這產業，因此，我想對前輩說： 「從行銷的觀點來看，做藝人不僅是有好歌讓藝人唱的好聽，這個產業不是在賣好聽的音樂。這個產業是在販售一種生活態度、價值精神。」 「藝人的長相與穿扮，以及他/她演唱的歌曲，以及表演方式，所傳遞的是一種被想望、追求、學習的生活態度，或價值觀。只不過，以好聽、振奮人心或抒發情感的音樂做為傳遞的媒介，而且以時尚、美麗的娛樂手法做為視覺上的標誌。（像不像被糖衣包裹的藥？）」 「因此，要做出一個成功並有長遠潛力的藝人，要瞭解時代與社會的脈動，要清楚生活文化的趨勢與發展。為藝人找到一個突出、顯眼並為接受的定位，透過初期幾首歌曲傳遞出明確的定位與代表意義，如此才能增加成功的機會。否則，每張片、每個藝人的投資，都像是毫賭 ～ 等著賠錢。」 我想到了二十年前剛入行接觸流行音樂這個產業時，看到製作人、詞曲作者、編曲、樂師、錄音師、企劃、宣傳、銷售業務、唱片公司老闆以及藝人們的分工。也看到了眾多產業圍繞著音樂產業運轉，例如廣告公司、導演、剪接師、電台、電視台、活動公司&#8230;.等等的。現在，許許多多的事，都要音樂人自己搞定，搞定！！ 「音樂不僅僅是音樂」，我想對年輕的音樂人說。 音樂也是個生意。既然要讓許多人因音樂而生存（我指的是靠做音樂或與音樂相關的事，做為有收入的工作），那就得成為一個生意。既然是生意，就免不了要動腦筋想怎麼做較好，要想到現實環境的挑戰，要常常久久。 雖然我還是很懷念大學時期寫歌玩團的日子，那種完全不需想到現實未來的日子。但是，現在的我知道，音樂不僅僅是個興趣與喜好，音樂這個工作也有其特殊的責任與挑戰。要讓音樂不僅僅是音樂，才能讓自己成長。對音樂人而言的新音樂產業，也應該如此。]]></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088" title="從網路電台的興起，看音樂產業的變化"></a><p>在<a href="mashable.com" target="_blank">mashable.com</a>上有篇文章討論到了傳統電台與網路電台的變化（原文：<a href="http://mashable.com/2008/07/21/internet-radio/" target="_blank">Is Internet Radio on its Last Legs?</a>），<br />
<img class="alignright" style="float: right;" src="http://mashable.com/wp-content/uploads/2008/07/radio.bmp" border="0" alt="" hspace="0" vspace="0" align="right" />對於電台產業與流行音樂產業的關係有很清晰的分析。我突然心中有所感，不知覺就寫下一段文字如下。</p>
<p>電台做為唱片與藝人的宣傳管道，所以不需付出大額與嚇人的公開播放權利金。但是，已將隱然取代傳統地面電台的網路電台，卻需要付上可笑的鉅額的公開播放與傳輸的權利金。為什麼？</p>
<p>以我對著作權法的瞭解，這些利益不單純是回歸到藝人甚至，回到藝人的部份是很少的。原因在於，音樂性的著作，包涵了錄音著作（歸屬於唱片公司，錄音版權公司&amp;藝人）以及音樂著作（歸屬於詞曲作者，詞曲版權公司）。而這些著作的權利，在實際應用上又分為公開播放，公開演出，公開傳輸&#8230;..等等的。名目很多，讓人覺得無聊！為何無聊？因為，我所認識的詞曲作者，或是音樂人，幾乎沒人搞懂這些！</p>
<div dir="ltr">這些音樂的創造者，居然不懂這些？所以，這些利益的分享規範，當然不是他們想要或想出來的！<br />
那是誰定下了這些規矩？當然是音樂產業中的掮客：版權公司以及唱片公司。更奇怪的是，理論上版權公司與唱片公司應是獨立合作的個體，並存在著互爭利益的關係。但是，國際性大唱片公司，早就擁有這些大版權公司，變成獨大！所以，成為巨獸。</div>
<div dir="ltr">
數位與網路的興起，大大改變了巨獸們&#8221;管理&#8221;這個市場利益的權力與影響力。<br />
藝人不與他們合作，新媒體也無法受他們控制，更重要的，消費者根本不&#8221;鳥&#8221;他們了！誰說一定要買CD？那麼貴！好聽的就那一首歌！且又不給單買需要的歌曲，以數位的格式&#8230;&#8230;</p>
<p>整個產業瓦解，不僅是唱片公司受影響，廣播電台也深受其害！於是乎，網路廣播電台出現了，受到年輕人的喜愛。這一切在網路或數位生活當中發生的事，那些坐在辦公桌前的媒體大亨，頂著漂亮的滿頭白髮或光亮的禿頭腦袋，怎會懂得？！他們連自己發email都不會的&#8230;..這到底是他們的悲哀，還是消費者的悲哀？<br />
<img class="alignright" src="http://mashable.com/wp-content/uploads/2008/07/pandora-iphone-app.bmp" border="0" alt="" hspace="0" vspace="0" align="right" /><br />
我深刻感觸到的，其實是音樂人的悲哀。</p>
<p>消費者永遠有許多的選擇，不管是聽哪種音樂，哪個藝人，用哪個方式，要不要付錢，選擇多的不得了！唱片公司或媒體的大亨們，錢早就多得花不完，只是現在很傷腦筋要如何走下去罷了！最重要的是，音樂人，這些用生命投注產出動人音樂的創意者，是建構整個產業的最重要因素，卻受&#8221;生意人&#8221;的擺佈，讓整個產業幾乎完蛋了！他們許多人，這輩子除了做音樂外還會做什麼？誰去關心他們？政府？唱片公司？消費者？</p>
<p>我想起了那些轉赴北京發展的音樂圈友人們，多少年下來，還是辛苦著在找路子&#8230;.<br />
那天，某位在北京的前輩在與我通電話時說：</p>
<div style="margin-left: 40px; font-weight: bold; color: #003366;">「在大陸做唱片，根本無法有實際的營收，因為實體銷售收不到什麼錢！宣傳又比台灣更難做，那麼大的地方，那麼多的媒體，都要錢啊！現在只能先想辦法把藝人做起來，有個位子，因為大陸的演出市場真的很大&#8230;&#8230;」。</div>
<div style="margin-left: 40px; font-weight: bold; color: #003366;"></div>
</div>
<div dir="ltr">我心中在想，音樂人只能轉作經紀人了！因為，做音樂根本賺不到錢！能賺到錢的部份，是藝人經紀：演出，代言，明星商品&#8230;等等的。但是，在我的印象中，音樂人大都在生意上不在行(當然有例外的，例如，我在16年前就聽聞李宗盛大哥自稱自己是生意人了)。老天很公平，給了你創作與表演的藝術才華（也就是&#8221;異人&#8221;，異於常人的&#8221;人&#8221;），你就得花時間與生命全力盡音樂家的本分-用音樂去影響別人，造福人群。生意，這種市儈的事，就讓給生意人來處理吧！</p>
</div>
<div dir="ltr">
<div dir="ltr">「怎麼辦？」，我心中替前輩問我自己。我內心想，研究並參與這產業的改變這些年下來，難道我真有妙方？</div>
<div style="line-height: 150%;" dir="ltr">當然沒有！若真有妙方也得花許多年去實現改造，屆時歷史就會把你記上一筆的。但我實在很想幫大家（我很愛管閑事的&#8230;），也想幫這產業，因此，我想對前輩說：<span style="padding: 1px; background-color: #ffccff;"><span style="color: #000066;"><br />
「從行銷的觀點來看，做藝人不僅是有好歌讓藝人唱的好聽，這個產業不是在賣好聽的音樂。這個產業是在販售一種生活態度、價值精神。」<br />
</span></p>
<div style="background-color: #ffccff;" dir="ltr"><span style="color: #000066;"> 「藝人的長相與穿扮，以及他/她演唱的歌曲，以及表演方式，所傳遞的是一種被想望、追求、學習的生活態度，或價值觀。只不過，以好聽、振奮人心或抒發情感的音樂做為傳遞的媒介，而且以時尚、美麗的娛樂手法做為視覺上的標誌。（像不像被糖衣包裹的藥？）」<br />
「因此，要做出一個成功並有長遠潛力的藝人，要瞭解時代與社會的脈動，要清楚生活文化的趨勢與發展。為藝人找到一個突出、顯眼並為接受的定位，透過初期幾首歌曲傳遞出明確的定位與代表意義，如此才能增加成功的機會。否則，每張片、每個藝人的投資，都像是毫賭 ～ 等著賠錢。」<br />
</span></div>
<p></span></p>
<div style="text-align: left;" dir="ltr">我想到了二十年前剛入行接觸流行音樂這個產業時，看到製作人、詞曲作者、編曲、樂師、錄音師、企劃、宣傳、銷售業務、唱片公司老闆以及藝人們的分工。也看到了眾多產業圍繞著音樂產業運轉，例如廣告公司、導演、剪接師、電台、電視台、活動公司&#8230;.等等的。現在，許許多多的事，都要音樂人自己搞定，搞定！！</p>
<div dir="ltr">
<blockquote><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 「<strong>音樂不僅僅是音樂</strong>」，我想對年輕的音樂人說。<br />
</span></p></blockquote>
<p>音樂也是個生意。既然要讓許多人因音樂而生存（我指的是靠做音樂或與音樂相關的事，做為有收入的工作），那就得成為一個生意。既然是生意，就免不了要動腦筋想怎麼做較好，要想到現實環境的挑戰，要常常久久。<br />
雖然我還是很懷念大學時期寫歌玩團的日子，那種完全不需想到現實未來的日子。但是，現在的我知道，音樂不僅僅是個興趣與喜好，音樂這個工作也有其特殊的責任與挑戰。要讓音樂不僅僅是音樂，才能讓自己成長。對音樂人而言的新音樂產業，也應該如此。</p>
</div>
</div>
</div>
</div>
<blockquote></block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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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搖滾經典中的經典 &#8211; SMOKE ON THE WATER</title>
		<link>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014</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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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7 May 2008 03:14:39 +0000</pubDate>
		<dc:creator>Nicholas</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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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Text]]></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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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014" title="搖滾經典中的經典 - SMOKE ON THE WATER"></a>若要問我認為的搖滾經典歌曲中喜歡哪些曲子，我一定會提：深紫合唱團（Deep Purple）的Smoke on the Water（水上的煙霧？）。]]></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014" title="搖滾經典中的經典 - SMOKE ON THE WATER"></a><p>若要問我認為的搖滾經典歌曲中喜歡哪些曲子，我一定會提：深紫合唱團（Deep Purple）的Smoke on the Water（水上的煙霧？）。<br />
<object width="500" height="431"><param name="movie" value="http://media.imeem.com/v/dP6Goqb92H/aus=false/pv=2"></param><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param><embed src="http://media.imeem.com/v/dP6Goqb92H/aus=false/pv=2"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500" height="431" allowFullScreen="true"></embed></objec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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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Lynyrd Skynyrd的自由鳥，現場版，影像</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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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7 May 2008 03:02:29 +0000</pubDate>
		<dc:creator>Nicholas</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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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013" title="Lynyrd Skynyrd的自由鳥，現場版，影像"></a>1977年7月4日，在美國加州奧克蘭，知名的樂團Lynyrd Skynyrd演唱這首知名搖滾經典之作：Free Bird &#8211; 自由鳥！ 這首歌曲在前陣子一部電影中被再度使用於重要的一場瘋狂演奏場景中，讓我想到了這首許久沒聽的經典&#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013" title="Lynyrd Skynyrd的自由鳥，現場版，影像"></a><p>1977年7月4日，在美國加州奧克蘭，知名的樂團Lynyrd Skynyrd演唱這首知名搖滾經典之作：Free Bird &#8211; 自由鳥！</p>
<p>這首歌曲在前陣子一部電影中被再度使用於重要的一場瘋狂演奏場景中，讓我想到了這首許久沒聽的經典&#8230;.</p>
<p><object width="500" height="431"><param name="movie" value="http://media.imeem.com/v/xIxhGhLRzi/aus=false/pv=2"></param><param name="allowFullScreen" value="true"></param><embed src="http://media.imeem.com/v/xIxhGhLRzi/aus=false/pv=2"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500" height="431" allowFullScreen="true"></embed></objec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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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經典搖滾 &#8211; imeem.com 的音樂播放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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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7 May 2008 02:54:02 +0000</pubDate>
		<dc:creator>Nicholas</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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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012" title="經典搖滾 - imeem.com 的音樂播放器"></a>在網路上可以搜尋到音樂，分享給自己或朋友，貼在自己的部落格或網頁上。這已是非常流行且方便的事了！完全不需要下載音樂，也就是，不需要&#8221;偷&#8221;別人的音樂&#8230;. 在智慧財產權的管理觀念上，或法律上，這樣的行為對不對？我不知道&#8230;但是，搖滾音樂很酷！先聽吧！]]></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4012" title="經典搖滾 - imeem.com 的音樂播放器"></a><p>在網路上可以搜尋到音樂，分享給自己或朋友，貼在自己的部落格或網頁上。這已是非常流行且方便的事了！完全不需要下載音樂，也就是，不需要&#8221;偷&#8221;別人的音樂&#8230;.</p>
<p>在智慧財產權的管理觀念上，或法律上，這樣的行為對不對？我不知道&#8230;但是，搖滾音樂很酷！先聽吧！</p>
<p><object width="300" height="340"><param name="movie" value="http://media.imeem.com/pl/SGBfneZNIs/aus=false/"></param><param name="wmode" value="transparent"></param><embed src="http://media.imeem.com/pl/SGBfneZNIs/aus=false/"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300" height="340" wmode="transparent"></embed></objec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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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能量十足的新興華人音樂市場</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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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1 Sep 2006 06:00:31 +0000</pubDate>
		<dc:creator>nicholas</dc:creator>
				<category><![CDATA[Future of Music]]></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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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295" title="能量十足的新興華人音樂市場"></a>Elvis觀點:能量十足的新興華人音樂市場 (原文刊載於Elvis數位音樂雜誌第八期) 作者:尼古拉斯 在上一期Elvis裡，筆者談到了從北京發現的華人音樂市場的趨勢。在2006年方開始的現在，讓我從幾個與音樂相關的層面，來談談華人音樂市場未來可能會發展的幾個方向吧！ 音樂內容 音樂作品與音樂家（作/詞曲家、演奏家、演唱家）是音樂產業的根本源頭。音樂產業的產生，是因為音樂創作被演奏，造成消費者的需求，或是說消費者的需求產生音樂家從事創作與演奏。在2006的現在看來，在製作技術、製作成本的門檻降低後，各種不同的音樂內容更會如雨春筍地出現在市場上。在大陸與台灣，各類的傳統音樂，包括地方民歌、戲曲、大陸的演唱會歌曲，以及流行歌曲，甚至源自於西方的搖滾樂、爵士樂電子等等，都將大量出現。值得關注的，獨立音樂的精神與操作形式，將會出現在各種音樂類型的產品中，而不僅是搖滾樂的專有模式。 最重要的是，在廣大的華人世界裡，多種族、文化與西方元素的交流、衝擊，勢必帶來融合性的音樂品種，很有可能成為影響華人音樂市場的重要力量，甚至會影響整個亞洲音樂市場或世界音樂市場。 消費者 我們必須承認，目前的音樂消費市場是有史以來最方便、最友善的音樂消費環境。在網路與數位科技的普及下，消費者不僅能夠選擇過去上百年的音樂商品，甚至，還可以在網路世界裡以很低廉的價格（或毋須付錢），快捷地取得音樂。國際性大型音樂集團的影響力已然漸漸降低，消費者的力量再次地成為主導音樂市場的主要因素。 在已開發國家裡的消費者，可以容易地取得不同類型的音樂商品以滿足生活裡的各種音樂需求。相信在發展迅速的廣大華人地區，音樂消費環境很快地就會離已開發國家不遠了。 消費行為 網路、數位科技的發展，讓音樂消費行為整個改觀了。這個部份筆者已於過去的Elvis中提出，在此不再贅述。簡單來說，在華人音樂市場，消費行為將快速地成為網路化、數位化、虛擬化，傳統的實體模式必然消失。筆者認為，華人音樂市場這個狀況的到來，將不會超過五年。所有與音樂市場相關聯的廠商、企業，必須嚴肅、立即、有效地面對這個改變。 產業鏈 任何一個產業內的各個不同角色的供應商，彼此合作形成產業鏈。在這個產業鏈裡，所有的經濟活動使得整個產業如同一個有機的生態系統(Ecosystem)。 「生態學」與「經濟學」兩個名詞在希臘文裡有相同的根源與類似的涵意。自然界生態環境中生命體之間相互作用與依賴而成的社群。Tachi Kiuchi &#038; Bill Shireman（2002）認為：雨林以及整個大自然都不是一個永久在轉動的機器，而是一個不斷有新概念的機器。它會不斷產生新的創意和新的資訊集合，來創造新的資源或新的特質，使它朝向衰亡的時間得以延長。 筆者發現，音樂產業就如同一座熱帶雨林，它已經成為一個生態系統，而且將不斷產生新的狀態、模樣。透過Tachi Kiuchi &#038; Bill Shireman提出的系統演替的四個時期，我們可以將音樂產業的發展以下圖來表示： 音樂產業生態系統演替 華人音樂市場從混亂中將進入一個新的創新時期，必然建立出一個獨特的、創新的產業模式。 播放設備 與消費者直接有關的一項就是播放設備。筆者過去也詳細提出了新的消費性播放設備已經成為數位化、行動化、個人化。在華人的音樂市場，必然會存在著蘋果電腦的iPod以外的商品。在可見的未來（五年之內），手機將會成為重要的音樂播放設備。 消費者已經確定放棄CD，這已經是再明確不過的事！所有的消費性電子廠商應瞭解消費者真正的需求，開創出屬於21世界的音樂消費文化與技術解決方案。 製作技術 有許多傳統的音樂製作人材，不想瞭解、不願接受一個事實：一台效能高的筆記型電腦（例如蘋果電腦的Macbook pro），將可以同時扮演麥克風、錄音帶、錄音機、混音機、空間與其他效果處理器、動態處理器、母帶後期處理設備、取樣機、合成器……等等，讓一個音樂人在一台機器上，完成幾乎所有的音樂製作所需的工作流程。 音樂製作的技術、成本的門檻降低了，音樂人要做音樂方便且便宜了。唱片公司、音樂製作公司不再是唯一能資助、協助音樂人製作音樂產品的單位，因此，其在音樂產業鏈中的重要性也降低了一些。 我們相信，音樂製作技術的改變，絕對會是影響華人音樂產業新興力量的重要因素。 網路 對音樂的消費市場而言，網路不僅僅是訊息流通的管道，更是產品遞送、流通的唯一、最有效的方法。蘋果電腦的iTunes網路音樂商店已證明了這個事實。但是，許多的跟隨著並沒有將以網路作為內容消費的體系，所需要的硬體、軟體整合做好。 在華人音樂市場，筆者樂觀地認為，網路是推動音樂消費的重要方法。不管是透過手機網路或電腦的網際網路，在幅員廣大的華人市場裡，音樂消費將成為快速、立即的流行性服務。 數位化是造成能夠網路化的前因。但是數位化帶來的盜版疑慮卻使傳統音樂廠商裹足不前。筆者必須指出，數位化、網路化是趨勢，沒有人能抵抗。順應潮流、看準趨勢、善用機會，將會是新興音樂企業的必然條件。 台灣的音樂市場 我想必定有許多讀者覺得整個華人音樂市場的範疇太大，與之距離遙遠。那麼讓我們看看台灣的音樂市場將會如何？筆者不想提出口號與建言，僅就個人觀察之下的推測做陳述。 &#8230;<p class="read-more"><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295">Read more &#187;</a></p>]]></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295" title="能量十足的新興華人音樂市場"></a><p>Elvis觀點:<strong>能量十足的新興華人音樂市場</strong><br />
(<em>原文刊載於Elvis數位音樂雜誌第八期</em>)<br />
作者:尼古拉斯</p>
<p>在上一期Elvis裡，筆者談到了從北京發現的華人音樂市場的趨勢。在2006年方開始的現在，讓我從幾個與音樂相關的層面，來談談華人音樂市場未來可能會發展的幾個方向吧！</p>
<p><strong>音樂內容</strong><br />
音樂作品與音樂家（作/詞曲家、演奏家、演唱家）是音樂產業的根本源頭。音樂產業的產生，是因為音樂創作被演奏，造成消費者的需求，或是說消費者的需求產生音樂家從事創作與演奏。在2006的現在看來，在製作技術、製作成本的門檻降低後，各種不同的音樂內容更會如雨春筍地出現在市場上。在大陸與台灣，各類的傳統音樂，包括地方民歌、戲曲、大陸的演唱會歌曲，以及流行歌曲，甚至源自於西方的搖滾樂、爵士樂電子等等，都將大量出現。值得關注的，獨立音樂的精神與操作形式，將會出現在各種音樂類型的產品中，而不僅是搖滾樂的專有模式。<br />
最重要的是，在廣大的華人世界裡，多種族、文化與西方元素的交流、衝擊，勢必帶來融合性的音樂品種，很有可能成為影響華人音樂市場的重要力量，甚至會影響整個亞洲音樂市場或世界音樂市場。</p>
<p><strong>消費者</strong><br />
我們必須承認，目前的音樂消費市場是有史以來最方便、最友善的音樂消費環境。在網路與數位科技的普及下，消費者不僅能夠選擇過去上百年的音樂商品，甚至，還可以在網路世界裡以很低廉的價格（或毋須付錢），快捷地取得音樂。國際性大型音樂集團的影響力已然漸漸降低，消費者的力量再次地成為主導音樂市場的主要因素。<br />
在已開發國家裡的消費者，可以容易地取得不同類型的音樂商品以滿足生活裡的各種音樂需求。相信在發展迅速的廣大華人地區，音樂消費環境很快地就會離已開發國家不遠了。</p>
<p><span id="more-295"></span></p>
<p><strong>消費行為</strong><br />
網路、數位科技的發展，讓音樂消費行為整個改觀了。這個部份筆者已於過去的Elvis中提出，在此不再贅述。簡單來說，在華人音樂市場，消費行為將快速地成為網路化、數位化、虛擬化，傳統的實體模式必然消失。筆者認為，華人音樂市場這個狀況的到來，將不會超過五年。所有與音樂市場相關聯的廠商、企業，必須嚴肅、立即、有效地面對這個改變。</p>
<p><strong>產業鏈</strong><br />
任何一個產業內的各個不同角色的供應商，彼此合作形成產業鏈。在這個產業鏈裡，所有的經濟活動使得整個產業如同一個有機的生態系統(Ecosystem)。<br />
「生態學」與「經濟學」兩個名詞在希臘文裡有相同的根源與類似的涵意。自然界生態環境中生命體之間相互作用與依賴而成的社群。Tachi Kiuchi &#038; Bill Shireman（2002）認為：雨林以及整個大自然都不是一個永久在轉動的機器，而是一個不斷有新概念的機器。它會不斷產生新的創意和新的資訊集合，來創造新的資源或新的特質，使它朝向衰亡的時間得以延長。<br />
筆者發現，音樂產業就如同一座熱帶雨林，它已經成為一個生態系統，而且將不斷產生新的狀態、模樣。透過Tachi Kiuchi &#038; Bill Shireman提出的系統演替的四個時期，我們可以將音樂產業的發展以下圖來表示：</p>
<p><strong>音樂產業生態系統演替</strong><br />
華人音樂市場從混亂中將進入一個新的創新時期，必然建立出一個獨特的、創新的產業模式。</p>
<p><strong>播放設備</strong><br />
與消費者直接有關的一項就是播放設備。筆者過去也詳細提出了新的消費性播放設備已經成為數位化、行動化、個人化。在華人的音樂市場，必然會存在著蘋果電腦的iPod以外的商品。在可見的未來（五年之內），手機將會成為重要的音樂播放設備。</p>
<blockquote><p>消費者已經確定放棄CD，這已經是再明確不過的事！所有的消費性電子廠商應瞭解消費者真正的需求，開創出屬於21世界的音樂消費文化與技術解決方案。</p></blockquote>
<p><strong>製作技術</strong><br />
有許多傳統的音樂製作人材，不想瞭解、不願接受一個事實：一台效能高的筆記型電腦（例如蘋果電腦的Macbook pro），將可以同時扮演麥克風、錄音帶、錄音機、混音機、空間與其他效果處理器、動態處理器、母帶後期處理設備、取樣機、合成器……等等，讓一個音樂人在一台機器上，完成幾乎所有的音樂製作所需的工作流程。<br />
音樂製作的技術、成本的門檻降低了，音樂人要做音樂方便且便宜了。唱片公司、音樂製作公司不再是唯一能資助、協助音樂人製作音樂產品的單位，因此，其在音樂產業鏈中的重要性也降低了一些。<br />
我們相信，音樂製作技術的改變，絕對會是影響華人音樂產業新興力量的重要因素。</p>
<p><strong>網路</strong><br />
對音樂的消費市場而言，網路不僅僅是訊息流通的管道，更是產品遞送、流通的唯一、最有效的方法。蘋果電腦的iTunes網路音樂商店已證明了這個事實。但是，許多的跟隨著並沒有將以網路作為內容消費的體系，所需要的硬體、軟體整合做好。<br />
在華人音樂市場，筆者樂觀地認為，網路是推動音樂消費的重要方法。不管是透過手機網路或電腦的網際網路，在幅員廣大的華人市場裡，音樂消費將成為快速、立即的流行性服務。<br />
數位化是造成能夠網路化的前因。但是數位化帶來的盜版疑慮卻使傳統音樂廠商裹足不前。筆者必須指出，數位化、網路化是趨勢，沒有人能抵抗。順應潮流、看準趨勢、善用機會，將會是新興音樂企業的必然條件。</p>
<p><strong>台灣的音樂市場</strong><br />
我想必定有許多讀者覺得整個華人音樂市場的範疇太大，與之距離遙遠。那麼讓我們看看台灣的音樂市場將會如何？筆者不想提出口號與建言，僅就個人觀察之下的推測做陳述。<br />
台灣的音樂市場經歷了2005年再次地下滑與產業鏈的大變動之後，傳統的音樂產業供應鏈更形脆弱。在產業蕭條之下，音樂人才大舉轉赴北京，國際性唱片公司也將重心轉移至中國大陸，整個台灣音樂產業將步入空洞化。同時，在中國大陸的磁吸效應之下，台灣的整體經濟逐漸邊陲化，與音樂相關的娛樂業、媒體、播放硬體、軟體系統等等產業也將同時遭受嚴重的打擊。最後將僅剩本土性質的音樂製作商、演出單位能夠生存在台灣地區。<br />
<strong><br />
樂觀亦或悲觀？</strong><br />
如果您問筆者，看到這樣的光景會感到樂觀或悲觀？我會思索許久而答不出來。<br />
台灣音樂產業的經驗與成績在一瞬間幾乎等於消失了。縱然人才轉至大陸北京，也是投入一個屬於新華人音樂市場的再造運動中。在中國大陸音樂人才擠擠，台灣的音樂人要成為重要角色與受到產業界、市場接受，並不是很容易。對於消費者而言，新的市場元素將會造就更多風格的音樂商品，這當然是好的。但在這個轉換的過程當中，有一些音樂消失了。原因不見得是因為消費者沒有需求，而是產業變動下，供應方忽略了消費需求。<br />
我終究還是回到樂觀的角度上看未來，只有這樣，我們活得才能更快活。<br />
因此，我盼望在未來的一年，可以聽到更多令人感動、驚喜的音樂，可以買一個更大容量、更好用的MP3 player，將所有喜愛的音樂行遍大江南北、新疆、蒙古，可以在華人地區從一個像iTunes的網路音樂商店買單曲音樂，可以在工作餘暇寫些特別的歌擺上網路賣點錢，可以看到華人音樂市場興盛，可以看到台灣音樂人再次獨領風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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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華人音樂市場的產業發展趨勢</title>
		<link>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294</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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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1 Sep 2006 05:57:32 +0000</pubDate>
		<dc:creator>nicholas</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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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294" title="華人音樂市場的產業發展趨勢"></a>Elvis觀點:華人音樂市場的產業發展趨勢 (原文刊載於Elvis數位音樂雜誌第七期) 作者符:尼古拉斯 筆者近來的兩次北京之行，碰到了許多台灣的音樂工作者，也拜訪了一些本地的音樂相關廠商，觀察到了在台北無法感受的氣氛與產業態勢，得到了許多新的產業發展資訊。在這歲末之際、新春即將到來之時，展望華人音樂市場的發展，個人以本文的內容來分享筆者最新思考的所得。 華人音樂市場已成型 過去三十多年以來，華人流行音樂市場的產值以及內容發展的重心都是在台灣。從民歌之前一直到近來各種搖滾、電子的歌曲型式，台灣的流行音樂產業可以說是領導著大中華區域音樂市場的趨勢發展。不過，近兩年來中國大陸音樂市場的興起，讓我們看到一個新型態的華人音樂市場已然在成型當中，而消費者、業者、音樂家已經共同選擇了北京做為這個產業的重心。 傳統的音樂產業 過去舊的音樂商品製造流程，是先尋找到有潛力的歌曲與歌手，透過專業、有規模的製作流程將錄音作品創造出來，再透過企劃包裝將錄音商品化，最後由工廠複製生產，再經由銷售通路販售至消費者手中。 這樣子的流程下存在著一個假設，那就是錄音作品有可能會廣為消費者喜愛、進來帶來巨大的銷量。可是我們都知道，在市場的經驗裡，能夠造成普遍性購買的音樂產品、藝人畢竟有限；大多數的音樂產品只能得到某些人的興趣、支持與購買。過度樂觀的假設讓唱片公司提高了產品的成本以及自身的營運成本，結果就是音樂產品的價格是賣方決定的。一但進入到了容易盜版、網路交換的時代，長久下來消費者累積的不滿就變成了改變市場與產業的強大力量。 新的音樂產品經營模式 在中國大陸，筆者發現有一種新型態的音樂經營模式出現了。雖然可能尚不成熟，但確實已經有成功的案例出現。 在北京，目前許多的音樂公司，在找到了好歌（這裡指的是很有可能成為超級受歡迎的歌曲）後，找出適當條件的歌手（大多是尚未成名的新人）以中低成本錄製歌曲。音樂公司主動地先將這首歌散布到網路上，歡迎網民透過合法、非法的各種網站、論壇、點對點平台….等等免費下載。以這種低成本宣傳但無法獲取實質收益的方式，測試歌曲是否受到大眾歡迎。若發現廣大的消費群對這個歌曲有反應，再開始授權合法電信、網路服務商經營付費下載、鈴聲等等項目獲得營利。若反應還不錯，就快速推出同一首歌的不同版本，可以是改詞、改背景音樂或加上flash動畫，再次刺激市場以得到利益。最後，在累積市場動能之後，再完成其他歌曲的製作，進入實體市場推出CD。並且經營歌手的演唱、廣告代言、活動經紀利益。 不同的市場思維 以上所描述的音樂市場操作方式，對傳統音樂市場從業人員而言，真是不可思議！這樣的思維其實是有道理的： 過於專業、嚴謹的產製流程並不適合創意無限的音樂市場環境。尤其對中國這樣一個新興市場，彈性的操作模式帶來風險降低與增加產品類型，增加成功的可能。 實體CD市場已經不是流行音樂市場的重要收益來源。在中國，由於市場實在太大了，光手機鈴聲下載及其他現有的音樂相關服務就讓音樂產業趨之若鶩。整個音樂產業的未來重心一定是在數位的應用上。因此，整個產製流行當然需要改變。 盜版不再是一個問題。消費者要的是好的產業、低廉的價格與便捷良好的服務。如果未了防止盜版而讓消費者得不到這些，廣大的音樂愛好者是會放棄舊有的廠商，打造一個屬於他們所想要的新型供應商。 善用網路的特性。在中國大陸大都市裡，網路的普及已與台灣差距不大。每個人都在網際網路的便利生活中。音樂產業勢必利用網路的特定來與消費者溝通、傳播，甚至遞送音樂商品、收取費用。 音樂市場是一種群眾運動。音樂市場的主角不是唱片公司，也不是藝人，是消費者大眾。透過消費者大眾的檢查與投票選出的明日之星，再透過新音樂產業流程的製作、包裝、宣傳，這樣的產品相信更可以貼近市場。 新華人音樂的生產中心 在過去與華人流行音樂市場有關的人都會到過台北，因為台北是華人音樂市場的中心。在台北聚集了唱片公司、音樂製作公司、藝人經紀公司、版權經紀公司、錄音公司、創意公司、影像公司、演唱會執行公司，以及所有與創意、音樂、視覺、表演、文字、演奏….有關的人才。目前，這樣子的盛況已經在北京出現了。 北京原本就是首善之都，是政治、經濟、媒體、文化的中樞。在十年前，廣州曾經因為距香港、台灣很近而成為那時的中國流行音樂產業集散地。上海也增經因為是中國最先洋化之處，在古典音樂唱片、爵士樂的時代成為人才匯聚之處。但到了2000年後，幾乎所有人都認同北京才是現在與未來的音樂之都。 近五年來，原本在台北叱吒風雲的音樂界人士陸續都到了北京，有的頻繁往來兩岸，有的已暫且待下，有的已打定主意留下來了。原因很簡單，台灣的音樂產業可以說是接近死亡了，在這幾年下來不僅營收銳減、大幅裁員、音樂人沒活可幹，整個產業毫無形成共識，想出一些對策，簡直是坐以待斃。 北京有了全中國音樂人才的匯集，並且得到了台灣、香港、新加坡等地有經驗的音樂工作者的加入，再加上整體中國音樂市場的養份，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此網路環境改造音樂產業的時候，勢必成為未來華人音樂市場最重要的生產中心。 大趨勢已出現 這五年來台灣流行音樂產業的變化很大，同時間裡，大陸的的音樂產業也迅速地發展。整個華人音樂產業整合成一個體系的形成已是必然的事情，新的產製流程與新的生意模式是值得我們繼續關注的。在這個轉變的過程後，台灣會扮演什麼樣子的角色，更是筆者所好奇的。 排除地域、政治等因素，音樂家需要的無非就是一個夠大的舞台，可以盡情地表現自我、展現才華、成就作品。是否這樣的舞台已經出現在你我的眼前了呢？ 讓我們一同繼續在音樂的道路上前進吧！！]]></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294" title="華人音樂市場的產業發展趨勢"></a><p>Elvis觀點:<strong>華人音樂市場的產業發展趨勢</strong></p>
<p>(<em>原文刊載於Elvis數位音樂雜誌第七期</em>)</p>
<p>作者符:尼古拉斯</p>
<p>筆者近來的兩次北京之行，碰到了許多台灣的音樂工作者，也拜訪了一些本地的音樂相關廠商，觀察到了在台北無法感受的氣氛與產業態勢，得到了許多新的產業發展資訊。在這歲末之際、新春即將到來之時，展望華人音樂市場的發展，個人以本文的內容來分享筆者最新思考的所得。<br />
<strong><br />
華人音樂市場已成型</strong><br />
過去三十多年以來，華人流行音樂市場的產值以及內容發展的重心都是在台灣。從民歌之前一直到近來各種搖滾、電子的歌曲型式，台灣的流行音樂產業可以說是領導著大中華區域音樂市場的趨勢發展。不過，近兩年來中國大陸音樂市場的興起，讓我們看到一個新型態的華人音樂市場已然在成型當中，而消費者、業者、音樂家已經共同選擇了北京做為這個產業的重心。<span id="more-294"></span></p>
<p><strong>傳統的音樂產業</strong><br />
過去舊的音樂商品製造流程，是先尋找到有潛力的歌曲與歌手，透過專業、有規模的製作流程將錄音作品創造出來，再透過企劃包裝將錄音商品化，最後由工廠複製生產，再經由銷售通路販售至消費者手中。<br />
這樣子的流程下存在著一個假設，那就是錄音作品有可能會廣為消費者喜愛、進來帶來巨大的銷量。可是我們都知道，在市場的經驗裡，能夠造成普遍性購買的音樂產品、藝人畢竟有限；大多數的音樂產品只能得到某些人的興趣、支持與購買。過度樂觀的假設讓唱片公司提高了產品的成本以及自身的營運成本，結果就是音樂產品的價格是賣方決定的。一但進入到了容易盜版、網路交換的時代，長久下來消費者累積的不滿就變成了改變市場與產業的強大力量。</p>
<p><strong>新的音樂產品經營模式</strong><br />
在中國大陸，筆者發現有一種新型態的音樂經營模式出現了。雖然可能尚不成熟，但確實已經有成功的案例出現。<br />
在北京，目前許多的音樂公司，在找到了好歌（這裡指的是很有可能成為超級受歡迎的歌曲）後，找出適當條件的歌手（大多是尚未成名的新人）以中低成本錄製歌曲。音樂公司主動地先將這首歌散布到網路上，歡迎網民透過合法、非法的各種網站、論壇、點對點平台….等等免費下載。以這種低成本宣傳但無法獲取實質收益的方式，測試歌曲是否受到大眾歡迎。若發現廣大的消費群對這個歌曲有反應，再開始授權合法電信、網路服務商經營付費下載、鈴聲等等項目獲得營利。若反應還不錯，就快速推出同一首歌的不同版本，可以是改詞、改背景音樂或加上flash動畫，再次刺激市場以得到利益。最後，在累積市場動能之後，再完成其他歌曲的製作，進入實體市場推出CD。並且經營歌手的演唱、廣告代言、活動經紀利益。</p>
<p><strong>不同的市場思維</strong><br />
以上所描述的音樂市場操作方式，對傳統音樂市場從業人員而言，真是不可思議！這樣的思維其實是有道理的：</p>
<ul>
<li>過於專業、嚴謹的產製流程並不適合創意無限的音樂市場環境。尤其對中國這樣一個新興市場，彈性的操作模式帶來風險降低與增加產品類型，增加成功的可能。</li>
<li>實體CD市場已經不是流行音樂市場的重要收益來源。在中國，由於市場實在太大了，光手機鈴聲下載及其他現有的音樂相關服務就讓音樂產業趨之若鶩。整個音樂產業的未來重心一定是在數位的應用上。因此，整個產製流行當然需要改變。</li>
<li>盜版不再是一個問題。消費者要的是好的產業、低廉的價格與便捷良好的服務。如果未了防止盜版而讓消費者得不到這些，廣大的音樂愛好者是會放棄舊有的廠商，打造一個屬於他們所想要的新型供應商。</li>
<li>善用網路的特性。在中國大陸大都市裡，網路的普及已與台灣差距不大。每個人都在網際網路的便利生活中。音樂產業勢必利用網路的特定來與消費者溝通、傳播，甚至遞送音樂商品、收取費用。</li>
<li>音樂市場是一種群眾運動。音樂市場的主角不是唱片公司，也不是藝人，是消費者大眾。透過消費者大眾的檢查與投票選出的明日之星，再透過新音樂產業流程的製作、包裝、宣傳，這樣的產品相信更可以貼近市場。</li>
</ul>
<p><strong><br />
新華人音樂的生產中心</strong><br />
在過去與華人流行音樂市場有關的人都會到過台北，因為台北是華人音樂市場的中心。在台北聚集了唱片公司、音樂製作公司、藝人經紀公司、版權經紀公司、錄音公司、創意公司、影像公司、演唱會執行公司，以及所有與創意、音樂、視覺、表演、文字、演奏….有關的人才。目前，這樣子的盛況已經在北京出現了。<br />
北京原本就是首善之都，是政治、經濟、媒體、文化的中樞。在十年前，廣州曾經因為距香港、台灣很近而成為那時的中國流行音樂產業集散地。上海也增經因為是中國最先洋化之處，在古典音樂唱片、爵士樂的時代成為人才匯聚之處。但到了2000年後，幾乎所有人都認同北京才是現在與未來的音樂之都。<br />
近五年來，原本在台北叱吒風雲的音樂界人士陸續都到了北京，有的頻繁往來兩岸，有的已暫且待下，有的已打定主意留下來了。原因很簡單，台灣的音樂產業可以說是接近死亡了，在這幾年下來不僅營收銳減、大幅裁員、音樂人沒活可幹，整個產業毫無形成共識，想出一些對策，簡直是坐以待斃。<br />
北京有了全中國音樂人才的匯集，並且得到了台灣、香港、新加坡等地有經驗的音樂工作者的加入，再加上整體中國音樂市場的養份，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此網路環境改造音樂產業的時候，勢必成為未來華人音樂市場最重要的生產中心。</p>
<p><strong>大趨勢已出現</strong><br />
這五年來台灣流行音樂產業的變化很大，同時間裡，大陸的的音樂產業也迅速地發展。整個華人音樂產業整合成一個體系的形成已是必然的事情，新的產製流程與新的生意模式是值得我們繼續關注的。在這個轉變的過程後，台灣會扮演什麼樣子的角色，更是筆者所好奇的。<br />
排除地域、政治等因素，音樂家需要的無非就是一個夠大的舞台，可以盡情地表現自我、展現才華、成就作品。是否這樣的舞台已經出現在你我的眼前了呢？<br />
讓我們一同繼續在音樂的道路上前進吧！！</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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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iPod熱潮的真相與MP3 Player市場的未來</title>
		<link>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293</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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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1 Sep 2006 05:53:53 +0000</pubDate>
		<dc:creator>nicholas</dc:creator>
				<category><![CDATA[Future of Music]]></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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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293" title="iPod熱潮的真相與MP3 Player市場的未來"></a>Elvis觀點:iPod熱潮的真相與MP3 Player市場的未來 (原文刊載於Elvis數位音樂雜誌第六期) 作者:尼古拉斯 紅了好一陣子的iPod熱潮 這一年來，Apple的iPod相關事情都很紅！從出貨量（一季能賣出六百多萬台，總計已賣出三千萬台）、股價與獲利、受益廠商的生意與股價持續上升（第三方配件廠商、快閃記憶體廠商、代工廠商…等等）、價格破壞與市場佔有、競爭廠商苦不堪言、iTunes線上音樂商店賣出六億首歌、Apple開始Podcast與影像內容服務…等等，Apple一直受到產業、經濟、消費、娛樂…等等媒體大幅報導。近來，在國內媒體與出版界，甚至將議題延燒到Apple的CEO-史帝夫．賈伯斯（Steve Jobs）身上。從討論他個人的媚力、理想、堅持、夢想、遠見、傳奇到他的不凡的年少、怪異的脾氣與起伏劇烈的職業生涯，突然之間，史帝夫變成了大家所共同好奇的人物。 這樣的熱潮為何產生﹖它又代表著什麼樣的意義﹖與你我的生活會有什麼樣的關係﹖ 在Elvis，我們關心數位音樂的發展，因此筆者藉由這一期來談談與MP3市場有關的觀察。至於iTunes與音樂產業的部份則不是本文的主要議題。 因果關係下的消費者趨勢 在這一波的iPod熱潮下，主要的焦點在iPod與史帝夫上。但這些表面的景象充斥著許多片面、不夠深入或以訛傳訛似的評論及陳述，讓閱聽大眾並沒有得到真實的訊息。首先，大部份的媒體或意見領袖對於iPod熱賣的原因歸為以下幾項：極簡設計、特別的美學與工業設計、簡單易用的界面、美感經濟、沒有技術創新與不自行製造下的傳奇、整合硬體與軟體需求、品牌與行銷…等等。筆者認為，上述的項目可能都是原因，但是，這些原因之間的重要性關係又是如何呢？就如同日本的策略大師大前研一所說的，我們常把結果當成原因，許多的事情只是現象而已，其背後另有真正的原因。此外，若數位音樂已明確成為市場的趨勢，數位音樂播放機市場的參與者為何無法在大幅成長的2005年得到好處？接下來的市場演變又會如何呢？ 音樂產業再造下的機會 有一本書「從雨林學管理」（Tachi Kiuchi與Bill Shireman合著）提到，企業與經濟系統都有著創新、成長、改良到釋放的時期，並且依序循環、演替。唱片這個產業，從過去西方的宮廷音樂、貴族音樂、平民音樂演化而來，自愛迪生發明留聲機開始，歷經唱盤、卡帶、CD等改變，整個產業也經過了創新、成長、改良的時期。這些過程當中，唱片業與音樂播放硬體產業可說是同步發展，互相依存。整個音樂產業事實上是包含了播放硬體這個子產業系統的。但在面對數位化的消費需求、市場挑戰之下，整個音樂產業其實已走到了「釋放」的階段，意思就是舊有的資源、知識、技術要再重新組合，以開啟新一代經濟體系並走入新的一個「創新」的階段。 Apple，或說是史帝夫，很清楚這點；所以，iPod的出現與iTunes的出現，都是在建立與開發新的一個音樂生態體系的必要工作當中。而史帝夫從Apple II的時代就一直很清楚與堅持產品必須要簡單、好用，在建構整個新型態的音樂消費環境的過程當中，所有的硬體、軟體、系統平台、界面都必須整體考量，帶給消費者最好的體驗與享受。因此，我們別誤會以為Apple賣的是漂亮的外觀、高檔的品牌、不是最好的功能…，事實上，他們想的沒那樣淺、簡單。Apple真正瞭解到、熟知產業系統的更替，並在其中真正提供消費者要的最好產品，這才是最重要的原因。 你可以說出十種iPod讓你覺得好的地方，但那都只是結果，不是他們這波成功的原因。如果一個不曾體驗擁有iPod的人，更別說那些不曾真正親自把玩iPod幾個小時的人，說出來的評論或解讀必然不太具參考價值的。 好處通吃 既然音樂消費市場趨勢走向數位音樂，參與競爭的播放機廠商那麼多，為何無法與Apple競爭？韓國Samsung是第一個提出MP3 Player的廠商，為何並沒有在目前的競爭中佔到優勢？ Dell在2003年就已推出硬碟式MP3 Player與Apple對打，仍無法攻下任何城池？甚至連隨身聽的老大哥Sony睡醒後誓言奪回市場，也對Apple毫無威脅。到底為什麼？新加坡的創新科技（Creative）在2005年也決心好好地與Apple對幹一場，卻受不了獲利下降與存貨的壓力而元氣大損。此外，幾個月下來在中國大陸廣東省一帶的數百家白牌MP3 Player製造商一一不支倒地，日本、台灣的某些品牌廠商傳說要退出市場…看來，這個市場並沒有想像中的容易。 已知市場的需要成長迅速，全世界數位隨身聽市場的確從2004到2005年的需求量成長超過100%，而 Apple的iPod銷售量的成長卻是超過200%，市場好像快被Apple通吃了！？ 從產品的角度來看，iPod的確是目前市面上同樣價格可以買到的最好產品。設計貼心/精良/嚴謹、製造品質好、包裝精美、行銷力強、定價準確、整體操作簡單、應用軟體好、音樂內容方案具備…等等，沒有任何一個競爭對手能夠同時將這些事情同時做好。此外，在整個競爭的過程當中，Apple未雨綢繆，在市場微型硬碟產能有限的狀況之下就預先下訂單，讓市場資源成為寡佔的狀況，造成競爭者就算要在硬碟式高容量MP3 Player市場正面挑戰，也沒有料件可用。在iPod shuffle上市的當時，Apple亦包下市場有限的一級品質的512MB、1GB的快閃記憶。在iPod Nano上市時，更大舉向各大晶片場下單2GB、4GB及以上的快閃記憶。 Apple以品牌與設計領先競爭者、鞏固代工廠的技術與品質、先占製造資源等等作為來阻絕對手的競爭，並以整體低於對手的成本結構為優勢，在市場如秋風掃落葉般地攻城掠地，並持續研究開發新的應用與規格。面對這樣子快速反應、資源豐碩的對手，其他的廠商跟本無從撼動其目前的地位，甚至連分一點麵包屑的機會都愈來愈難了！ 市場的未來變化 要預測未來是很難的。但若看目前Apple在MP3市場的絕對優勢，就全球市場而言，在未來的一年尚無明顯改變的跡象。一個「建全」的市場，應該有不同的競爭者提供不同的、多樣的產品/服務，以鼓勵創新與競爭，讓消費者與整體環境得到最大的利益。強勢的獨占者，如微軟在個人電腦操作系統市場，並不見得是一個好事。目前Apple尚未達到如微軟可以呼風喚雨的地步，但競爭者似乎已愈來愈弱勢了。 新型態音樂產業的發展勢必跨入許多不同的產業經濟系統，如電信、手機、汽車、客廳…等等。雖然這些市場的發展目前仍未明，但的確是目前居劣勢的競爭者的機會所在。筆者相信，這波新音樂經濟的革命才剛要開始，極富潛力的市場尚未具象地呈現出來。只不過，在數位時代當中產業的演變是很快的，三年、五年就可能改朝換代了。各音樂產業鍊內的公司及企業主不可忽視之。 iPod代給產業的啓示 在這一波熱潮中有太多人發言了，但我深深懷疑，有多少人能真正從這事情中得到不一樣的啟示？筆者個人倒是有以下幾點想法： (1) 在數位隨身聽市場，競爭者大都仍以IT產業、3C產業的生產、製造觀點來面對市場。Apple卻重視發現需求、定義產品、設計產品、營造使用環境、提供整體解決方案，這是非常不同的思維方式與組織流程。 (2) 過去許多IT產業公司是以商用(Commercial)市場為重心。近三年來，市場的需求與趨勢卻是走向消費(Consumer)市場。對於這一點，Apple早就開始投入其中了。 &#8230;<p class="read-more"><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293">Read more &#187;</a></p>]]></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293" title="iPod熱潮的真相與MP3 Player市場的未來"></a><p>Elvis觀點:<strong>iPod熱潮的真相與MP3 Player市場的未來</strong><br />
<em>(原文刊載於Elvis數位音樂雜誌第六期)</em><br />
作者:尼古拉斯</p>
<p><strong>紅了好一陣子的iPod熱潮</strong><br />
這一年來，Apple的iPod相關事情都很紅！從出貨量（一季能賣出六百多萬台，總計已賣出三千萬台）、股價與獲利、受益廠商的生意與股價持續上升（第三方配件廠商、快閃記憶體廠商、代工廠商…等等）、價格破壞與市場佔有、競爭廠商苦不堪言、iTunes線上音樂商店賣出六億首歌、Apple開始Podcast與影像內容服務…等等，Apple一直受到產業、經濟、消費、娛樂…等等媒體大幅報導。近來，在國內媒體與出版界，甚至將議題延燒到Apple的CEO-史帝夫．賈伯斯（Steve Jobs）身上。從討論他個人的媚力、理想、堅持、夢想、遠見、傳奇到他的不凡的年少、怪異的脾氣與起伏劇烈的職業生涯，突然之間，史帝夫變成了大家所共同好奇的人物。<br />
這樣的熱潮為何產生﹖它又代表著什麼樣的意義﹖與你我的生活會有什麼樣的關係﹖<br />
在Elvis，我們關心數位音樂的發展，因此筆者藉由這一期來談談與MP3市場有關的觀察。至於iTunes與音樂產業的部份則不是本文的主要議題。<span id="more-293"></span><br />
<strong><br />
因果關係下的消費者趨勢</strong><br />
在這一波的iPod熱潮下，主要的焦點在iPod與史帝夫上。但這些表面的景象充斥著許多片面、不夠深入或以訛傳訛似的評論及陳述，讓閱聽大眾並沒有得到真實的訊息。首先，大部份的媒體或意見領袖對於iPod熱賣的原因歸為以下幾項：極簡設計、特別的美學與工業設計、簡單易用的界面、美感經濟、沒有技術創新與不自行製造下的傳奇、整合硬體與軟體需求、品牌與行銷…等等。筆者認為，上述的項目可能都是原因，但是，這些原因之間的重要性關係又是如何呢？就如同日本的策略大師大前研一所說的，我們常把結果當成原因，許多的事情只是現象而已，其背後另有真正的原因。此外，若數位音樂已明確成為市場的趨勢，數位音樂播放機市場的參與者為何無法在大幅成長的2005年得到好處？接下來的市場演變又會如何呢？</p>
<p><strong>音樂產業再造下的機會</strong><br />
有一本書「從雨林學管理」（Tachi Kiuchi與Bill Shireman合著）提到，企業與經濟系統都有著創新、成長、改良到釋放的時期，並且依序循環、演替。唱片這個產業，從過去西方的宮廷音樂、貴族音樂、平民音樂演化而來，自愛迪生發明留聲機開始，歷經唱盤、卡帶、CD等改變，整個產業也經過了創新、成長、改良的時期。這些過程當中，唱片業與音樂播放硬體產業可說是同步發展，互相依存。整個音樂產業事實上是包含了播放硬體這個子產業系統的。但在面對數位化的消費需求、市場挑戰之下，整個音樂產業其實已走到了「釋放」的階段，意思就是舊有的資源、知識、技術要再重新組合，以開啟新一代經濟體系並走入新的一個「創新」的階段。<br />
Apple，或說是史帝夫，很清楚這點；所以，iPod的出現與iTunes的出現，都是在建立與開發新的一個音樂生態體系的必要工作當中。而史帝夫從Apple II的時代就一直很清楚與堅持產品必須要簡單、好用，在建構整個新型態的音樂消費環境的過程當中，所有的硬體、軟體、系統平台、界面都必須整體考量，帶給消費者最好的體驗與享受。因此，我們別誤會以為Apple賣的是漂亮的外觀、高檔的品牌、不是最好的功能…，事實上，他們想的沒那樣淺、簡單。Apple真正瞭解到、熟知產業系統的更替，並在其中真正提供消費者要的最好產品，這才是最重要的原因。<br />
你可以說出十種iPod讓你覺得好的地方，但那都只是結果，不是他們這波成功的原因。如果一個不曾體驗擁有iPod的人，更別說那些不曾真正親自把玩iPod幾個小時的人，說出來的評論或解讀必然不太具參考價值的。</p>
<p><strong>好處通吃</strong><br />
既然音樂消費市場趨勢走向數位音樂，參與競爭的播放機廠商那麼多，為何無法與Apple競爭？韓國Samsung是第一個提出MP3 Player的廠商，為何並沒有在目前的競爭中佔到優勢？ Dell在2003年就已推出硬碟式MP3 Player與Apple對打，仍無法攻下任何城池？甚至連隨身聽的老大哥Sony睡醒後誓言奪回市場，也對Apple毫無威脅。到底為什麼？新加坡的創新科技（Creative）在2005年也決心好好地與Apple對幹一場，卻受不了獲利下降與存貨的壓力而元氣大損。此外，幾個月下來在中國大陸廣東省一帶的數百家白牌MP3 Player製造商一一不支倒地，日本、台灣的某些品牌廠商傳說要退出市場…看來，這個市場並沒有想像中的容易。<br />
已知市場的需要成長迅速，全世界數位隨身聽市場的確從2004到2005年的需求量成長超過100%，而 Apple的iPod銷售量的成長卻是超過200%，市場好像快被Apple通吃了！？<br />
從產品的角度來看，iPod的確是目前市面上同樣價格可以買到的最好產品。設計貼心/精良/嚴謹、製造品質好、包裝精美、行銷力強、定價準確、整體操作簡單、應用軟體好、音樂內容方案具備…等等，沒有任何一個競爭對手能夠同時將這些事情同時做好。此外，在整個競爭的過程當中，Apple未雨綢繆，在市場微型硬碟產能有限的狀況之下就預先下訂單，讓市場資源成為寡佔的狀況，造成競爭者就算要在硬碟式高容量MP3 Player市場正面挑戰，也沒有料件可用。在iPod shuffle上市的當時，Apple亦包下市場有限的一級品質的512MB、1GB的快閃記憶。在iPod Nano上市時，更大舉向各大晶片場下單2GB、4GB及以上的快閃記憶。<br />
Apple以品牌與設計領先競爭者、鞏固代工廠的技術與品質、先占製造資源等等作為來阻絕對手的競爭，並以整體低於對手的成本結構為優勢，在市場如秋風掃落葉般地攻城掠地，並持續研究開發新的應用與規格。面對這樣子快速反應、資源豐碩的對手，其他的廠商跟本無從撼動其目前的地位，甚至連分一點麵包屑的機會都愈來愈難了！</p>
<p><strong>市場的未來變化</strong><br />
要預測未來是很難的。但若看目前Apple在MP3市場的絕對優勢，就全球市場而言，在未來的一年尚無明顯改變的跡象。一個「建全」的市場，應該有不同的競爭者提供不同的、多樣的產品/服務，以鼓勵創新與競爭，讓消費者與整體環境得到最大的利益。強勢的獨占者，如微軟在個人電腦操作系統市場，並不見得是一個好事。目前Apple尚未達到如微軟可以呼風喚雨的地步，但競爭者似乎已愈來愈弱勢了。<br />
新型態音樂產業的發展勢必跨入許多不同的產業經濟系統，如電信、手機、汽車、客廳…等等。雖然這些市場的發展目前仍未明，但的確是目前居劣勢的競爭者的機會所在。筆者相信，這波新音樂經濟的革命才剛要開始，極富潛力的市場尚未具象地呈現出來。只不過，在數位時代當中產業的演變是很快的，三年、五年就可能改朝換代了。各音樂產業鍊內的公司及企業主不可忽視之。<br />
<strong><br />
iPod代給產業的啓示</strong><br />
在這一波熱潮中有太多人發言了，但我深深懷疑，有多少人能真正從這事情中得到不一樣的啟示？筆者個人倒是有以下幾點想法：</p>
<ul>
<li>(1) 在數位隨身聽市場，競爭者大都仍以IT產業、3C產業的生產、製造觀點來面對市場。Apple卻重視發現需求、定義產品、設計產品、營造使用環境、提供整體解決方案，這是非常不同的思維方式與組織流程。</li>
<li>(2) 過去許多IT產業公司是以商用(Commercial)市場為重心。近三年來，市場的需求與趨勢卻是走向消費(Consumer)市場。對於這一點，Apple早就開始投入其中了。</li>
<li>(3) 傳統的IT廠商在市場內產品同質性高的狀態下只能比規格、價格。在新產品進入市場時，為求降低成本與風險，對於零組件大都採用與自己公司或競爭對手產品共用的作法，造成差異性低、價值創新緩慢。Apple一直是為追求最好的產品、功能、使用者價值，就算面對成本與市場價格的挑戰，也選用一次性大量採購、或投資/併購等策略性作為來尋求解決，持續維持顧客的忠誠與信賴。</li>
<li>(4) 在產品開發、設計、行銷的階段，需要懂得消費者、懂得市場的人來參與。iPod的產生，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在從一開始的兩人專案小組一直到生意好後的部門，都是由具音樂愛好者身份的員工主導、負責。多重文化與專業領域下的Apple公司，在音樂、影像等領域，真正地瞭解到消費者的需求，也早就投入發展重要的影、音技術，這樣的熱情與專業，是其它的IT、3C廠商無法比擬的。</li>
<li>(5) 夢想與理想是個人與企業追逐未來的動力，Apple與其員工、顧客都有這樣的特質。在這個世界上其它有夢想與理想但尚未走入Apple陣營的人，也開始透過iPod接觸到Apple的世界，而且這些人正不斷地增加。iPod就是這樣的夢想與理想下的產物。</li>
</ul>
<p><strong>現象背後的原因</strong></p>
<blockquote><p>iPod成功的原因在哪？其它競爭對手失敗的原因在哪？Apple還能繼續這樣的優勢嗎？廣義的音樂產業未來的發展態勢如何？</p></blockquote>
<p>沒有人能真正預測未來。但筆者發現，在Apple引發iPod這一波熱潮與產業改的現象背後，Apple的企業文化與是真正讓事情發生的原因。大多數的人目前無法瞭解這個關係，但這卻正是本文的最終答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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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音樂</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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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1 Sep 2006 05:50:02 +0000</pubDate>
		<dc:creator>nicholas</dc:creator>
				<category><![CDATA[Future of Music]]></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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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292" title="音樂"></a>Elvis觀點:音樂著作與錄音著作的疑惑? (原文刊載於Elvis數位音樂雜誌第五期) 作者:尼古拉斯 誰的權利，什麼樣的權利？ 最近，除了P2P的爭議外，合法的音樂下載廠商也面對了一個挑戰　:如何完善地取得音樂著作之相關權利？ 這個爭議來自於國內一家規模很大的合法線上音樂廠商，在獲得主要唱片公司授權在網路上經營虛擬的音樂串流、下載後，竟然遭到相關音樂版權業者與權利組織的控訴。這個事件，一般大眾很難理解，事實上，就算音樂產業內的人士也大都不清楚。筆者就藉由本文，以較容易唯一般人理解的方式來說明這個法律上專有權利的疑惑。 什麼是著作權法 如果你擁有了一棟房子，在法律上，你就擁有這財產&#8211;棟房子的權利。如果一個人擁有一項可以產生利益的想法、創作，同樣地，他也擁有這個想法、創作的權利，這個想法、創作就如同實體財產一樣，是明確能界定其所有人的。 以上的描述，就是智慧財產權的概念。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其中，著作權法主要是在保護著作人的權益，以促進文化發展，是保護與文化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專利法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商標法為保障商標專用權及消費者利益，以促進工商企業之正常發展。 「享受快樂科技」這個BenQ的廣告用語，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而BenQ的手機設計，受發明專利的保護，外觀設計受新型專利的保護，「BenQ」這個名稱，則是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著作權法保護什麼? 依據著作權法的定義，著作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必須具有「創作性」才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屬於技術性、功能性、實用性的產物，並非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而透過專利法、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布局布局保護法來保護。此外，創作是以什麼樣的形式出現並沒有限制，以數位的形式創作的著作同樣也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只有思想的表達，而不及於思想本身，因此，整個社會文化的發展不至於因為著作權的保護，而使得其他人無法就他人已發表的著作中，再學習、創作新的著作。 著作的種類 著作的種類有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之語文著作）、 音樂著作（包括曲譜、歌詞及其他之音樂著作）、 戲劇與舞蹈著作、 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卡通、素描、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 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 攝影著作、圖形著作（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之圖形著作）、 視聽著作（包括電影、錄影、碟影、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他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不論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 錄音著作（包括任何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但附隨於視聽著作之聲音不屬之）、 建築著作（包括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及其他之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包括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之著作）。 人格與財產的權利 在我國著作權法中，將著作權區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二種。 著作人格權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禁止他人損害名譽權三種。所謂公開發表權表示著作的創作人，有權利決定他的創作是不是要公諸於世。所謂姓名表示權意謂著創作人有權利要求在作品上表示或不表示其名稱。所謂禁止他人損害名譽為的是防止著作物流通在市場上時被人以變更、扭曲、竄改的方式，變更著作的內容、形式、名目。 著作財產權是指一個創作物具有財產價值的部分。著作財產權是以「重製權」為重心。著作財產權還包括有以下的幾種權利：語文著作的公開口述權，視聽著作的公開上映權，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的公開演出權，美術或攝影著作的公開展示權，改作權，出租權，傳輸權，散布權。 著作權的保護期間 著作人格權；依據本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格權可以在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後，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著作人格權是專屬於創作人本身的權利，沒有辦法讓與或繼承。 著作財產權； 依據本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財產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若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而攝影、視聽、錄音、電腦程式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著作權保護期間過後，就變成社會公共財。 數位音樂與著作權的關係 本著以上對著作權的初步瞭解，我們嘗試探究數位音樂相關之著作權議題。 以MP3標準壓縮他人的音樂： 根據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共有十種，其中與音樂直接有關的是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市售CD上的每一首歌曲上，可能同時有詞/曲的音樂著作及將詞曲錄製成音樂的錄音著作。事實上，如果該音樂著作是一首演唱曲，若該演唱人的演唱具有原創性時，那麼就另外又存在著表演著作。 將他人的音樂或錄音等著作以MP3標準壓縮，等於是一種「重製」的行為。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人之同意擅自重製其著作，就是著作權侵害行為。 將他人音樂製成MP3合集出售或於網路供人上傳播、下載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財產權者，將被判刑，而以銷售MP3大補帖為常業的人受到的處罰將會更高。 將他人MP3音樂下載 著作權法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因此，如果為了自己存放空間的目的使用家裡的電腦，將多片自己擁有的CD製作成MP3格式，或為供個人使用而由網路下載一份檔案，是屬合法範圍。 &#8230;<p class="read-more"><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292">Read more &#187;</a></p>]]></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a href="http://blog.nicholasmusic.com/archives/292" title="音樂"></a><p>Elvis觀點:<strong>音樂著作與錄音著作的疑惑?</strong><br />
(原文刊載於Elvis數位音樂雜誌第五期)<br />
作者:尼古拉斯<br />
<strong><br />
誰的權利，什麼樣的權利？</strong><br />
最近，除了P2P的爭議外，合法的音樂下載廠商也面對了一個挑戰　:如何完善地取得音樂著作之相關權利？<br />
這個爭議來自於國內一家規模很大的合法線上音樂廠商，在獲得主要唱片公司授權在網路上經營虛擬的音樂串流、下載後，竟然遭到相關音樂版權業者與權利組織的控訴。這個事件，一般大眾很難理解，事實上，就算音樂產業內的人士也大都不清楚。筆者就藉由本文，以較容易唯一般人理解的方式來說明這個法律上專有權利的疑惑。<span id="more-292"></span></p>
<p><strong>什麼是著作權法</strong><br />
如果你擁有了一棟房子，在法律上，你就擁有這財產&#8211;棟房子的權利。如果一個人擁有一項可以產生利益的想法、創作，同樣地，他也擁有這個想法、創作的權利，這個想法、創作就如同實體財產一樣，是明確能界定其所有人的。<br />
以上的描述，就是智慧財產權的概念。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其中，著作權法主要是在保護著作人的權益，以促進文化發展，是保護與文化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專利法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商標法為保障商標專用權及消費者利益，以促進工商企業之正常發展。<br />
「享受快樂科技」這個BenQ的廣告用語，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而BenQ的手機設計，受發明專利的保護，外觀設計受新型專利的保護，「BenQ」這個名稱，則是受到商標法的保護。<br />
<strong><br />
著作權法保護什麼?</strong><br />
依據著作權法的定義，著作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必須具有「創作性」才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屬於技術性、功能性、實用性的產物，並非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而透過專利法、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布局布局保護法來保護。此外，創作是以什麼樣的形式出現並沒有限制，以數位的形式創作的著作同樣也受著作權法的保護。<br />
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只有思想的表達，而不及於思想本身，因此，整個社會文化的發展不至於因為著作權的保護，而使得其他人無法就他人已發表的著作中，再學習、創作新的著作。</p>
<p><strong>著作的種類</strong><br />
著作的種類有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之語文著作）、  音樂著作（包括曲譜、歌詞及其他之音樂著作）、  戲劇與舞蹈著作、  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卡通、素描、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 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  攝影著作、圖形著作（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之圖形著作）、  視聽著作（包括電影、錄影、碟影、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他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不論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  錄音著作（包括任何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但附隨於視聽著作之聲音不屬之）、  建築著作（包括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及其他之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包括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之著作）。</p>
<p><strong>人格與財產的權利</strong><br />
在我國著作權法中，將著作權區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二種。<br />
著作人格權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禁止他人損害名譽權三種。所謂公開發表權表示著作的創作人，有權利決定他的創作是不是要公諸於世。所謂姓名表示權意謂著創作人有權利要求在作品上表示或不表示其名稱。所謂禁止他人損害名譽為的是防止著作物流通在市場上時被人以變更、扭曲、竄改的方式，變更著作的內容、形式、名目。<br />
著作財產權是指一個創作物具有財產價值的部分。著作財產權是以「重製權」為重心。著作財產權還包括有以下的幾種權利：語文著作的公開口述權，視聽著作的公開上映權，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的公開演出權，美術或攝影著作的公開展示權，改作權，出租權，傳輸權，散布權。</p>
<p><strong>著作權的保護期間</strong><br />
著作人格權；依據本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格權可以在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後，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著作人格權是專屬於創作人本身的權利，沒有辦法讓與或繼承。<br />
著作財產權； 依據本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財產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若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而攝影、視聽、錄音、電腦程式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著作權保護期間過後，就變成社會公共財。</p>
<p><strong>數位音樂與著作權的關係</strong><br />
本著以上對著作權的初步瞭解，我們嘗試探究數位音樂相關之著作權議題。</p>
<ul>
<li>以MP3標準壓縮他人的音樂：</li>
<ul>
<li>根據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共有十種，其中與音樂直接有關的是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市售CD上的每一首歌曲上，可能同時有詞/曲的音樂著作及將詞曲錄製成音樂的錄音著作。事實上，如果該音樂著作是一首演唱曲，若該演唱人的演唱具有原創性時，那麼就另外又存在著表演著作。<br />
將他人的音樂或錄音等著作以MP3標準壓縮，等於是一種「重製」的行為。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人之同意擅自重製其著作，就是著作權侵害行為。</li>
</ul>
<li>將他人音樂製成MP3合集出售或於網路供人上傳播、下載</li>
<ul>
<li>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財產權者，將被判刑，而以銷售MP3大補帖為常業的人受到的處罰將會更高。</li>
</ul>
<li>將他人MP3音樂下載</li>
<ul>
<li>著作權法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因此，如果為了自己存放空間的目的使用家裡的電腦，將多片自己擁有的CD製作成MP3格式，或為供個人使用而由網路下載一份檔案，是屬合法範圍。</li>
</ul>
</ul>
<p><strong>權利的擁有與授權</strong><br />
從上述的說明可以瞭解，一般音樂商品至少包括音樂著作與錄音著作。音樂著作的擁有者大都是詞、曲作家，或由其委託授權代理的版權經紀公司、權利中介組織等。而錄音著作的擁有者大都就是唱片公司。想要擁有以上權利人的授權經營各種營利行為，必須要向權利人本人或代理人洽詢。本文前述提到的合法線上音樂廠商近來所面對的音樂著作在網路上商業應用的爭議，即是在於在取得內容商授權的過程當中，唱片公司表示可以共同代為處理音樂著作與錄音著作相關權利，但是，有關音樂著作的權利的授權與相關利益分配規範卻未被相關權利人所真正同意認可。在法律上，非被授權的單位或個人，是不得主張處理非擁有權利之著作物。</p>
<p><strong>相關著作權人應共同坐下來談</strong><br />
網路上面的音樂生意，不管是下載或串流，都會牽扯到音樂著作與錄音著作相關權利。筆者認為，在此音樂產業面對具大變革之時，詞曲作者、版權公司、權利仲介團體、唱片業者、線上通路業者，實在應一起坐下來談一談。甚至，政府主管單位，不能再袖手旁觀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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